美國移民法經過1990年改革及其後一系列的修改,為在美從事專業工作和模特行業的外國人設立了一種短期工作簽證,叫H-1B。設立H-1B的目的,是幫助那些無法招到具有特定技能的美國工人的美國僱主,僱傭合格的外國人為其工作。該法律還設立了一些標準,保護同等條件下已被僱傭的美國工人,並防止美國工人和H-1B員工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綜合美國移民法和有關勞工法的規定,我們歸納出下列美國H-1B僱主必須遵守的規定:
H-1B僱主應保存好LCA(ETA9035或ETA9035E表)。LCA表是僱主申請H-1B材料之前由律師從美國勞工部申請的勞工狀況申請表。表上的工作地點信息要真實準確。如果H-1B員工的工作地點發生變化,須向美國勞工部遞交新的LCA申請。美國僱主需要給每個H-1B員工一份LCA保存。
H-1B僱主必須按照工作地點所要求的工資水平支付H-1B員工。H-1B員工實拿的工資不得低於H-1B申請表上填寫的工資。如果僱主不能或者沒有財政能力支付那個數額的工資,僱主應在遞交H-1B申請前告知辦案律師或者在工資支付能力發生變化後及時通知自己的律師,以便律師準備必要的法律文件,保護僱主不受追究。例如,公司為外籍員工申請全時工作,後來業務下降,公司沒有財務能力繼續支付全時的工資,但是還需要外籍H-1B員工繼續為公司工作,沒有經過必要的程序公司不能停發H-1B工資或者自行減少工資數目。否則,會被聯邦政府機構判令補發欠發的工資,並罰利息和/或罰金。此外,H-1B僱主必須為H-1B員工提供同等條件下美國工人享有的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包括為H-1B員工報銷工作相關的支出。
H-1B僱主不得在員工罷工或勞資糾紛期間僱用H-1B員工。對於任一地點有同一H-1B工種的工人,H-1B僱主都要將職位和待遇的情況通知該地的工人和工會代表,並提供聯繫方式,以便美國工人應聘或提出意見。如果以張貼通知的形式通知其他員工,H-1B僱主需要在兩處明顯的地方將該通知張貼10個工作日。
不得允許或要求H-1B員工支付為H-1B申請提交的移民局申請費。尤其是不能要求H-1B僱員支付500美元的打假費。不得以先支付申請費然後從員工工資中逐步扣除的形式變相要求H-1B僱員交納H-1B申請費用。
H-1B僱主可以要求H-1B員工簽訂僱用合同,但不得有不允許H-1B提前解約的懲罰性條款,例如,要求H-1B員工支付提前解約的罰款;要求H-1B員工償還為H-1B申請花費的費用等。
如果員工向外透露僱主違反了H-1B規定或配合有關機構督促僱主遵守有關H-1B規定,H-1B僱主不得報復或對員工歧視對待。
一旦H-1B員工的工作情況變化(如需要申請新LCA或工作結束等),H-1B僱主應立刻通知美國移民局。如果需要解僱H-1B員工的,H-1B僱主應該先諮詢自己的移民律師。處理不好,會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麻煩和費用。提前終止H-1B工作(開除,裁員等),H-1B僱主需要負責H-1B員工返回本國的交通費用。
對那些依賴H-1B的僱主,還有特別的要求。哪些屬於H-1B依賴性僱主呢? 有下列標準:全職僱員人數在25人或25人以下, 其中至少有8名H-1B員工, 或者全職僱員人數在26至50人之間, 其中至少有13名H-1B員工, 或者全職僱員人數在51人或51人以上, 其中有15% 超過15% 的H-1B員工。這些特別要求是(1)在申請H-1B的前90天和後90天內,不得因此辭退同一工種的美國員工。(2)如果H-1B員工被派到為下一級僱主工作,那麼在被派去為下一級僱主工作日起的前後各90天期間內,如果下級僱主因此辭退或有意辭退同一工種的美國員工,,那麼H-1B依賴性僱主必須先調查清楚。(3)在僱H-1B員工前,先招聘美國員工。(4)如果有美國人同樣的或更好的滿足H-1B工種的要求,一定要僱美國人。
上述只是對H-1B僱主的規定的一些一般性介紹,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果H-1B僱主有任何具體情況,需要單獨諮詢。凡是謝正權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和羅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免費評估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資料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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