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H-1B簽證持有人的配偶H-4簽證持有人申請工作許可(EAD)的可能性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目前,這一問題正在等待管理預算局Office Management and Budget 的審核。下面是關於允許H-4簽證持有人獲得工作許可這一提案的具體解釋。
管理預算局的審核可能會是很漫長的過程。在過去的幾年中,一些H-4簽證持有人能否有資格申請EAD這個話題已備受關注。根據管理預算局網站上的最新信息,此提案正處於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12866監管審查過程中。 Executive Order12866是指由管理預算局下屬的信息監管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所執行的最終法規草案和提議的審查。提案必須通過審查後才可以開始進展。
不僅如此,一旦管理預算局完成審查,如果該提案可行,提案必須在“聯邦登記”中的監管政策變化提案中公佈。提案公佈後,還將經歷一個公眾評論期。另外,還有一些所需的額外步驟,這些額外步驟可能也將需要花費很長時間。大家可以在管理預算局網站上找到關於這些步驟的更多細節。雖然此議案目前已取得一些進展,但預計仍然不會很快得出結論。
目前,此提案將申請EAD的資格加以限制,並不是所有H-1B持有人的H-4配偶都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只有符合AC-21條款,正在申請綠卡過程中,並且持有H-1B超過6年繼續延期的H-1B簽證持有人,其H-4配偶才將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EAD)。
以上提案的進展給這部分讀者帶來了更多的希望,然而,如我們之前所述,這一審核過程將會是複雜漫長的。對於這一提案,我們將繼續追?並將最新消息隨時報告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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