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糾紛多 退款自保有方法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2/22/2013 瀏覽: 5301

隨著電子商務與智慧手機的普及,越來越多消費者在線購物,或使用手機付帳,信用卡及銷帳卡漸成主要消費模式,隨之產生的退款糾紛也日漸增多。不過由於商家需為每宗退款糾紛向買家銀行支付調查手續費,面對小額糾紛,商家通常選擇直接退款。

 有些消費者按月支付網店的訂閱服務,但月底忘了取消,或買到與描述不符的商品或服務,此時大可不必白白多付錢,而應要求退款保護自身權益。自1975年「信用卡公平記帳法」(Fair Credit Billing Act)實施以來,消費者有權對未經授權的收費或錯誤計費提出質疑。
 
紐約時報報導,信用卡或銷帳卡的退款糾紛處理過程較為繁複,發卡銀行通常利用消費者對該筆交易的控訴來對付商家,暫時將糾紛款項退回消費者的銀行帳戶,再立項調查,調查過程中,商家必須證明自己並無失誤。
 
處理退款糾紛需花費大量人力,每有消費者控訴,發卡銀行需聯絡商家,等待商家回覆並提供收據及其他書面證明。商家或為每宗糾紛案繳付手續費,或乾脆不再接受信用卡付款,而改為只接受現金,如果控訴過於頻繁,還得支付更高額的手續費。
 
據First Annapolis統計,銀行處理每宗糾紛的開銷約為10至40元,平均為25元。不少銀行認為如果引起糾紛的商品金額較低,例如低於25元,不如直接退款給消費者,商家也採取類似策略,省下調查等相關費用。
 
自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的一年間,Visa在美國境內處理的交易逾兩兆元,其中糾紛款項占0.037%,即7659萬元。 Mastercard去年在全球範圍內的糾紛案佔總交易的0.05%,也就是有150萬宗刷卡糾紛。
 
不過,有些人卻惡意控訴商家,確認網店發貨後,假裝未收到產品,向發卡銀行要求退款。顧能公司(Gartner)分析師利坦(Aviah Litan)指出,退款糾紛中約有兩成是詐欺行為。
 
伊頓卡多尼(Monica Eaton-Cardone)原是小商戶,後創辦Chargebacks911網站,旨在幫助商家減少刷卡糾紛。她表示,客戶退換郵購產品或忘記取消每月自動付帳,均可理解,但其中有七成是在未與商家聯絡的情況下,直接向發卡銀行要求退款。
 
伊頓卡多尼說,各銀行網站都有「要求退款」(Dispute This Transaction)選項,許多消費者認為點擊這個按鈕,可以快速拿到退款,卻不了解商家將為之付出的代價,她建議消費者可先直接與商家溝通。
 
有些商家為減少退款糾紛,在自己網頁「威脅」消費者,如美國一家網路服飾店在網頁上表明,若在該網站購物,消費者必須「同意放棄信用卡或銷帳卡退款權利,如果發生退款糾紛,您的名字將被加入特別名錄,導致您今後在本網站或其他商家無法再刷卡消費。」類似威脅,事實上已違反Visa及MasterCard的相關規定,且所謂名錄並不存在。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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