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海外就醫需緊急條件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2/28/2013 瀏覽: 3670

台灣健保局人員表示,若在海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需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回國後可向健保局辦理費用核退,但「必須在半年內申請」。此外,是否符合所謂「不可預期」就醫條件,需由健保局人員審核。

健保局人員指出,海外民眾只要離台期間持續繳交健保費用,便享有健保權利,海外醫療費用申請,全民健保包含在內,包括生病、感冒、送急診、緊急分娩等,都屬於「不可預期傷病」,但健保費用核退有一定上限,且救護車費用並不包含其中。

但若在海外進行醫療美容、洗牙等「非緊急醫療」,便無法申請費用核退。

該人員說,健保局是否給付,主要是看診斷內容,醫療收據、費用明細等。該人員說,以2013年1月至3月健保局公布的核退費用上限,門診每次新台幣1700元(約美金56元),急診每次新台幣3110元(約美金103元),住院每日新台幣7043元(約美金234元),生產部分,自然與剖腹生產相同,每次新台幣3萬6335元(約美金1211元)。

申請自墊費用核退者,需到健保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nhi.gov.tw/)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外,還需附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與費用明細,診斷書、病歷表或證明文件,同時還要附上護照當次入出境戳章影本,健保局會看相關證明,確認是否符合緊急就醫核退資格。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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