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解令已執行 申請豁免最有利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3/01/2013 瀏覽: 3486

問:我叫Nancy Tang,現在是美國公民一年多了,住在新奧爾良,我的先生在我認識他之前,就因為以宗教信仰為理由申請政治庇護上庭輸了,2006年有遞解令在身,我們並不知道,他的律師也沒有跟我們講他有遞解令,他在美國每年都有合法報稅,是個守法的人。
 
他在2011年11月3日早上被移民局抓走,後被送回中國,而且有十年不可入境的蓋章。我在2011年10月左右就開始為他申請I-130了,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批下來,我也經常去我居住的當地移民局去詢問,他們只告訴我要再等等看,而在2012年1月5日移民局通知我先生去問話,但那時他人已被送回中國了,所以我帶著小孩去問話,我當時沒有經濟條件請律師,移民官當時問我為何沒帶律師,我跟他說沒有能力請,後來他讓我回去等消息,一等又一年多了,還沒消息,而且我本人有嚴重的失眠症,我現在都有看心理輔導醫生,也有吃藥,我該怎麼辦才能幫助我先生可以快些申請來美國呢?
 
答:你的丈夫非法入境美國,並有驅逐令,你在2011年10月以公民身分,為丈夫申請婚姻綠卡,而你的丈夫在2011年11月被ICE逮捕遣返中國,並註明十年不可入境美國,2012年1月5日移民局還通知你丈夫面談。
 
1.你的情況是最典型的政府機構各自處理其部門案件的例子。很顯然,你的婚姻綠卡申請並未即時送給ICE的部門,讓遣返你丈夫的法律程序暫緩。

2.你的丈夫現已回到中國,並蓋章註明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在此情形下,你應可為你的丈夫提出豁免申請。你必須證明夫妻分隔兩地,對美國公民的配偶造成巨大的痛苦與家庭損害。
 
3.即將於3月4日生效的新豁免法,其中條件是申請人不能有遞解令,對你們而言,應該是有利的,因為你的丈夫已被遣返回國,之前的遞解令已經執行,不再有效了。而你的丈夫已回到母國,可以從中國去申請簽證。
 
4.你應諮詢律師,著手申請你丈夫的豁免。

(本文由林榮傑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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