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福州的曲小姐政庇案終於在一波三折後,歷經5年,在俄州辛辛那提市的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上訴成功,聯邦法院要求美國移民局上訴委員會(BIA)按照其判定重新作出決定,批准曲小姐的政庇案。代理此案的李進進律師指出,曲小姐屬於受迫害「特殊社會群體成員」,而其受迫害的原因並不像以往政庇案那樣單一,具有多樣性,其上訴的成功對今後類似的政庇案具有典型的意義。
根據曲小姐在移民法庭的陳述,她的父親在福州因經營漁場而向當地的黑幫老大借了30萬人民幣,後因經濟虧損無法還債,黑幫老大便強行威逼她做老婆抵債,之後,這位黑幫老大還綁架她並企圖進行強姦,用刀子割破她的衣服,還威脅說如果她試圖逃走,就會砍斷她的手臂。在關押15天後曲小姐設法逃離,在2005年11月偷渡來美國。
李進進介紹,最初審理此案的密蘇里移民法庭早在2007年12月15日否定了曲小姐的政治庇護申請,但4天後又自行開案,並予以批准,但國安部要求美國移民局上訴委員會駁回法庭的批准決定,上訴委員會於2009年1月13日駁回,曲小姐便到所屬的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上訴。
李進進指出,聯邦法院的上訴決定說明當事人遭受迫害的原因是綜合性的,並不一定只能因為當事人屬於這個群體,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也是可以的。美國政庇一般保護因為「國籍」、「種族」、「宗教」、「特殊社會群體成員」和「政治觀點」等5種原因受到迫害或害怕受到迫害的外國人。曲小姐的情況和政治、宗教等都無關,屬於被強迫結婚或不情願賣淫或奴役的群體,但雙方的爭議點一直集中在曲小姐受迫害的主因為父親欠債,和她屬於這個群體的關係有多大,因為法庭通常會依據當事人受迫害的原因,是不是因為其屬於這個群體做裁決。
資料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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