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的第四部曲是令人談虎色變的養老院。別以為這種地方沒人要去,事實上政府想盡辦法不讓病人久住養老院,原因是成本高得離譜,一般人的資產沒多久就消耗光了。不少養老院的住戶剛開始用醫療照顧,只是當他們的銀行存款小於2500元時,只好申請窮人用的白卡。此時養老院態度丕變,因為它從醫療補助所收到的錢,遠比從醫療照顧或私人長期醫療保險來的少。據統計調查,三分之二的白卡居民收入只占養老院總收入的二分之一。
養老院的申請資格是:一、醫療照顧Part A合格的使用者;二、住進養老院前在醫院至少住3天,又稱為三天條款。住院當日算而出院日不算:7月1曰入院7月4 日出院算3天;而且入院觀察不算,一定要正式住院才算數;三、醫療照顧認可的養老院才可入住;四、條件測試,即你去養老院治療的病症要與在醫院治療的相同或相似;五、去養老院做的治療是需要專業人員才能做的:如果只是跌傷了腳骨是不合格的;六、在養老院所接受的治療幾乎是每一天都不可少的。基本上是一星期7天,但是病人如果受不了或治療者臨時有事,可以少做一、二天。總之聯邦政府因為經費關係,條件甚為苛刻。
如果第二次進養老院,在第一次出院後的30天之內,你不受「三天條款」的限制。如這段時間超過30天但在60天內,你就要有這3天條款。如果超過60天,你就得重新申請另一個福利期。所謂的三天條款,指的是你出醫院後一定要在3天到30天內送進養老院才行。養老院一個福利期是100天,用完後可再申請另一個,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否被批准很難講,常引發訴訟。
福利期的前20天完全免費,但從第21天開始到第100天醫療照顧付128元一天(2008年),其餘的你及你以前工作的健保得付。如果一天要500元,你一天要付372元,80天共計2萬9760元。超過100天後,如果申請另一個福利期被拒絕,你只好付全額。你有60萬元退休金帳戶,扣掉30%的聯邦和州稅等後只剩42萬,這樣三年左右你就淪為貧戶。去年10月22日的紐約時報刊載一條新聞:數千人集體訴訟醫療照顧,因為它違法拒絕耆老們對養老院的申請。理由是阿茲海默、失智、肌肉萎縮等症的患者不太可能會改善病情。但法令上並無此改善病情的規定,醫療照顧不能用這個理由拒絕病人於養老院外。拒絕治療無法改善病況指的是安寧所照顧,而非養老院照顧。一字之錯聯邦政府要付的庭外和解費用必然是天文數字。
黃昏五部曲的最後一部是安寧所照顧:基本上是心理安慰、止痛處理、但求舒適而不再做改善或痊癒性的治療。首先要說明的是安寧照顧經常是在自已的家中。由醫生準備一個照顧計劃:由醫生、護士、心理咨詢家、營養師、復健師等組成。凡是合乎醫療照顧PartA的都可參加。首先醫生要同意這病已屬於晚期而你也得簽字同意放棄治, 也不去尋找醫療照顧下其他的管道去治療。
這組醫護人員到家中或是安寧所提供的服務是免費的。一般受照顧者剩下的日子不會超過六個月。此時醫療照顧不付有治療性質的處方藥,但會付止痛藥和減輕症狀的藥。如果新的止痛藥有效但太貴,患者最高的自付額是五元。華人應可利用此項福利,因為五元可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痛楚。在家人照顧病患到精疲力盡的時候,別忘了還可申請休息照顧:你可把親人送到安寧所或養老院,一次最多五天。你乘這機會喘一口氣。但你得付休息照顧成本的5%,以減輕安寧照顧的成本。如果你的醫生不是安寧所的醫生,你得付醫療照顧Part B的扣減額和自付額部份。此外安寧照顧不包括你的食宿費用,如果醫生開的藥安寧照顧不肯付,可向醫療照顧申請或申訴。超過六個月如仍健在,可申請延長計劃,但要安寧照顧的醫療主任核准。
我們必須面對這黃昏五部曲,不要逃避。華人同胞當事先在財務上早做規劃,尤其可在這五部曲中的居家醫療照顧、養老院和安寧照顧上去享受應有的福利。如果財力有所不逮,應當盡早申請醫療輔助。這是你的權利,也可減輕子女的負擔。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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