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快速道違規 罰340至600多元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3/05/2013 瀏覽: 6309

2月23日啟用的10號公路付費快速車道,及去年11月10日啟動的110號公路付費快速車道,立意雖良好,讓有急事的駕駛人付錢後能快速趕到目的地。但對未進入情況的駕駛人,若不知究竟而闖入快速車道,將面臨數額不一的罰款。有人因此比喻誤闖快速車道就像進入坑錢的陷阱。

定居諾瓦克的張先生,月前走105號公路接110號公路,前往洛杉磯市中心商業區。沒想到之後收到洛杉磯大都會交通局(MTA)「違反收費逃稅通知」(Notice of Toll Evasion Violation),要求他給付進入110號快速車道的費用兩元。但因通知寄達時他正好與妻子返台灣探親,未及時看到,結果「小小失誤」最後付出57元。

「我最近才知要買感應器,才能上快速車道。」張先生認為違規很冤枉,因為過去與妻子數度開上110 號共乘車道「都沒事」,沒想到「一夕變天」(變成付費車道)。

拉米拉達江先生2月中旬開車行經105號公路接110號公路,轉10號公路接405號公路,抵達洛杉磯加大接兒子回家度周末,日昨收到MTA「違反收費逃稅通知」,指他2月14日晚8時25分將車子開上110號付費車道介於史勞森街(Slauson Ave.)和39街路段,要求他在3月5日前補繳路費1.6元。若拖到3月5日後、3月28日前才繳,路費變26.6元。

若在3月28日後繳,變56.6元,若在5月27日前還不繳,將留在加州汽車管理局紀錄,由該局負責催討,且路費變59.6元。

江先生對何以誤上付費車道感不解,但通知附上他的汽車車尾照片,可清楚地看到汽車牌照,因此趕快寄出1.6元。

洛杉磯大都會交通局華裔公關陳芃安說,這類通知其實是善意警告,比起加州公路巡警局罰款至少300多元起,駕駛人只要在五天內繳交路費,費用不算高。唯若未在規定時限補繳路費,將增收25元。若仍未在第二個規定時限繳費,將額外增收30元。

110號公路付費快速車道啟動後,交通局已開出1萬3000多張通知。陳芃安說,10號快速車道才啟動一周餘,尚未統計開出多少張通知。

MTA感應器持有人,可用同樣感應器行駛橙縣付費車道。但橙縣付費車道不管車內有幾人,一律都需付費。反之,持有橙縣交通局核發感應器的駕駛人,若駛上洛縣付費快速車道,由於無法顯示車內是一人、兩人或三人,也一律要付費。

加州公路巡警局公關若密瑞茲(Vincent Ramirez)說,10號快速車道才啟動,前30天沒有感應器開上車道的違規駕駛人,將收到警告。之後針對違反者一律開罰單。罰款由法院決定,據他瞭解340元只是基本罰款,若加上法院徵收費(court assessment fee)等,可能超過500元。至於在雙白實線進出快速車道及普通車道的駕駛人,一旦被發現告發,罰款是600多元。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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