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申請親屬移民時,移民局和海外美國領事館在簽證過程中對美國擔保人的經濟能力要求比較嚴格,擔心受益人在來美之後成為公衆負擔。因此,提交完備的經濟擔保材料是取得簽證批准的一個關鍵。完整的經濟擔保材料包括由美國擔保人填寫的I-864表格,美國擔保人最近1年的聯邦報稅單,W-2工資單, 雇主發的工作證明信,以及最近的三種工資單。
其中,美國擔保人的經濟擔保能力必須達到美國移民局在I-864P中公佈的貧困綫, 相關信息可以在移民局網站上查到。最近使用的貧困綫標準是移民局於2009年公佈的,其中規定美國擔保人包括自己在內,如果要擔保另外一個人,他最近一年的年收入就必須達到兩個人的標準,即$18,213; 如果要擔保兩個人,就是$22,888, 依此類推。 除此之外,美國擔保人如果有配偶和經濟未獨立的孩子,也要把配偶和小孩算進去。舉個例子,如果擔保人有先生和孩子,並要幫自己的弟弟和弟弟的太太申請,這位擔保人的收入就要達到總共5個人的標準,即$32,238。
在這裏,我們需要提醒申請人注意的是,如果擔保人沒有工作,可以通過房産和銀行存款來作為經濟擔保。但是領事館不是特別傾向於這種資金來源,而是傾向於擔保人的工作收入作為經濟擔保。對於固定資産,例如房産,要經過評估機構進行估價才可以,一般來講,固定資産折算成美元的比率是5:1。對於銀行存款,需要出示半年以上的銀行存款證明。
在擔保人的經濟能力沒能達到擔保條件的情況下, 擔保人需要和共同擔保人一起為受益人擔保。共同擔保人可以是親戚或朋友,只要是公民身份或綠卡身份,都可以擔任共同擔保人。如果共同擔保人在公司工作,除了需要遞交最近一年的聯邦報稅單,W-2工資單, 雇主發的工作證明信,以及最近的三張工資單外, 還需要遞交身份證明,如美國護照或綠卡複印件。如果共同擔保人是自雇經營,有自己的公司,除了填寫相應的經濟擔保表格,還至少需要提供的檔案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美國護照複印件或綠卡;公司的營業執照;個人最近一年的聯邦報稅。另外,由於移民局和領事館最近對於共同擔保人的審查比較嚴格,共同擔保人最好是跟美國擔保人或中國受益人有一定的親朋好友關係,否則,移民局和領事館可以懷疑該經濟擔保的可信度,從而導致補件或拒簽。所以,對於親朋好友是共同擔保人的情況,最好提供附加證明,比如個人陳述、合影等。
另外,移民局和海外領事館在審理案件時,並不只是考慮美國擔保人和共同擔保人的經濟能力,往往也會考慮到中國受益人的實際情況,包括他的年齡,家庭情況,教育背景,工作和收入情況等等。比如,在受益人的經濟情況剛剛達到貧困綫標準的情況下,如果其工作技能較低,還是可能導致簽證被拒。
總結起來,申請親屬移民時,雖然移民局和海外領事館對美國擔保人和共同擔保人的經濟能力要求比較嚴格,但是只要中國受益人符合條件,諮詢相關律師,認真准備,申請還是會被批准的。我們律師事務所在親屬移民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歡迎需要幫助的申請人隨時和我們聯繫。
資料來源:北美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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