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設立肥咖(FACTA)條款,影響成千上萬在海外有資產的美國人。以下是兩個典型的個案:
A先生夫婦退休後搬來美國和子女同住,申請了綠卡,到社安機構辦了SSI和醫療卡,不只免費看病,夫婦每月還有近千美元美金的生活補助費。A先生讚嘆,美國不只好山好水,社會福利也真好。直到最近看報,才發現自己可能成為詐欺和逃稅犯。為什麼?因為他們夫婦都是教師退休,在台灣領18趴,存款和收入遠超過美國領SSI和醫療卡的上限。而且他們利息收入未報稅,銀行存款也從未在美國申報。他們聽說銀行存款可能被美國國稅局「洗」光,還有可能因逃稅和詐領醫療福利而坐牢,A先生開始夜不安枕,得了憂鬱症,幾乎變了一個人。
B先生在中國近20年的經濟大躍進中投資了公司和房地產都大賺,成了資產超過千萬美元的富翁。他申請投資移民,拿了綠卡。他在中國商場翻滾多年,什麼場面沒見過?但他移民前無人告知,移民後也聽信身邊朋友的話,忽視了美國稅法的厲害,看了最近報載美國海外追稅,才知有什麼肥咖和肥爸條款,以及可怕的海外自願申報,他去見了會計師,計算後發現,一張薄薄的綠卡,可能讓他失去努力一生所累積的一半資產。為什麼?因為他從未在美國申報中國的收入和繳稅,在中國的公司和投資也從未在美國申報資訊報表。當然,他在美國和香港的投資也從未在中國申報。肥咖條款上路,美國和中國銀行都可能提供資訊給合約國政府,也讓B先生非常不安。
您覺得這些故事熟悉嗎?類似的故事在華人社區可能成千上萬。A先生和B先生該怎麼辦?本文試圖提供一些答案。
本文從肥咖條款談起,以五部分來對FATCA和其他相關的稅法做解析。第一部分是FATCA的簡介和應對之道;第二部分討論投資外國金融資產的申報;第三部分是投資外國企業的申報;第四部分說明外國信託、遺產、和贈與的申報。第五部分解析要不要參加第三波海外自願披露運動。
但筆者聲明,本文只是一般的法律解釋,並非提供稅務諮詢,讀者應根據個人情況,諮詢自己的稅法顧問,本文不能作為稅務諮詢的依據,也不能用以避免處罰。
FATCA條款 從何而來?
2010年3月美國的「外國帳戶稅務遵行法」立法,英文名稱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 (肥咖條款)。FATCA是新增法,除了要求美國納稅人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外,還規定:外國金融機構要和美國簽約,必須答應提供其美國客戶資訊;和美國做生意的外國企業,都要提供主要(持股10%以上)股東的資訊給美國付款人;否則美國扣繳人所有付給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可扣繳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s)」,都須要扣繳30%的稅給美國國稅局。
為了鼓勵世界各國到美國投資,美國的國際稅法中有很多針對外國人的免稅或減稅法條。例如,存錢在美國銀行,外國人收到的利息免所得稅,也免繳遺產稅。出售美國的股票或債券,外國人免繳增值稅。其他外國人的美國來源投資收入,付款人要扣繳30%的稅金給美國財政部。但是,如果收款人的國家或地區和美國有所得稅條約,則扣繳稅率可以減至0%、5%、10%、或15%等。
這些針對外國人的租稅優惠,提供美國納稅人一個避稅的途徑。美國人只要在美國境外成立公司或信託等,就可隱藏自己的身分,利用外國法人企業身分來美國投資而享受減免稅的好處。肥咖條款就是為了要防堵這個法律的漏洞。因為美國管不到其他國家的法人企業,所以就利用付款的美國法人企業來控制外國的法人企業,進而找出隱藏在背後的美國納稅人。但是,FATCA「法力」還是「有邊」。如果外國金融機構或法人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在美國投資做生意,美國就管不到了。了解這些背景,可以讓我們容易了解FATCA的立法精神和應對。
天羅地網從何說起?
地網是指海外關係的金三角: 一、在海外投資或做生意的美國納稅人;二、在美國投資或做生意的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三、與外國人做生意的美國金融機構和企業。FATCA採「連坐法」,不只納稅人未申報收入或投資訊息要受罰,連美國金融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外國的金融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也因必須扣繳和申報美國納稅人訊息,形成互相連坐的三角,錯報或未報也要受罰。而且,因為三方面都有申報另一方資訊的義務,如果一方申報,另一方不報,那麼不報的一方就要受罰,三者互相牽制,連成一網。美國最近實施的海外自願申報(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中,幾家國際大銀行就是因為員工和客戶指證這些金融機構協助逃稅,而受鉅額民事和刑事處罰,其中一家銀行還宣布破產。瑞士UBS和Credit Suisse的歐洲客戶較多,匯豐銀行(HSBC)以亞洲為重心,客戶多來自中國、香港、台灣和印度等,對華人影響較大。
天羅則是指FTACA跨政府協議。以往因為有客戶隱私權當保護傘,除非客戶同意,各國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資訊給美國國稅局。很多有名的避稅天堂如瑞士、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以前都以嚴格隱私權保護做號召,鼓勵世界各國的人藏錢和逃稅。國稅局決定和各國政府合作,簽定跨政府協議,打破隱私權的保護傘。
跨政府協議模式有兩種,第一模式(Model 1 IGA)簽約國轄下的金融機構(FFI),必須根據當地政府採用的查核規則來識別美國帳戶,直接向當地政府申報特定的美國帳戶信息。當地政府再和IRS自動交換信息。第二模式(Model 2 IGA)簽約國管轄的金融機構,則依照肥咖條款直接向國稅局登記和申報有關美國帳戶的指定信息。
目前美國已和幾個國家,包括歐盟各國簽約,甚至連隱私權保護最緊密的瑞士也簽了。50多國還在協議中。台灣政府已決定簽約,據報載,政府官員表示台灣應該會採用第二模式。中國和香港未在國稅局公布的名單中,但中國原有的所得稅條約已有交換資訊的條文,但並不是自動交換。
美國政府現在布下天羅地網追稅,納稅人要如何應對?
海外資產 如何應對?
扣繳和申報美國納稅人訊息是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責任,不在此細談。納稅人要知道的是自己的海外資產和帳戶會不會被報給國稅局。以下是應對之法。
第一、了解海外資產申報門檻。海外帳戶分已存在和新帳戶。2014年1月1日以前已有的帳戶算「已存在帳戶Preexisting accounts」。金融機構不要求已存在客戶重新填寫開戶資料,但要從現有的電腦系統中尋找美國人指標。總存款/市值(不是個別帳戶存款)低於5萬美元的個人(法人和現金值保險或年金為低於25萬,金額和個人分開計算)者不用篩選申報;總存款/市值低於100萬美元者,只要在電腦搜尋就可;超過100萬元者還要銀行服務人員親自審視客戶檔案確認身分指標。舊客戶新帳戶不須重新填寫,但金額要加入計算篩選的門檻。
第二、避免變成不合作帳戶。銀行詢問或填寫資料和表格(如W-9)時,以及要求准予申報的隱私權豁免(waiver)時要合作,不要變成不合作帳戶。不合作帳戶回報時間,一般個人和法人帳戶為2015年6月30。高價值帳戶(多於100萬)者2015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本身(Prima Facie)2014年12月31日。
第三、了解美國人的指標。如果以下這些指標與實情不符,及早(2013年底前)去修正。也可給W-8表和文件來證明自己的非美國人身分。
a.以美國公民或居民身分登記
b.出生地
c.美國居家或郵寄地址
d.美國電話號碼
e.指定把錢匯到美國戶頭
f.授權人有美國的連絡地址
g.唯一的連絡地址是代收人的地址,如in care of等。
第四、誠實申報。每年申報外國收入繳稅。申報各種資訊報表,例如外國帳戶(TDF90-22.1)、外國資產(Form 8938)和各種外國法人(Form 5471, 5472, 8858, 8865, 3520,3520-A)等報表。詳情見後。
有陳年老帳,要決定要不要參加國稅局的海外自願申報運動(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OVDP)。決定前最好先找會計師或律師諮詢,不要貿然參加或不參加。也可考慮是否只報修正稅表和補報FBAR。如有正當原因,可以申請免罰款。詳情見後。
肥爸(FBAR)和肥咖(FATCA)
以上肥咖條款的申報人是美國和外國的金融機構或公司,是屬於第三方申報納稅人的資產和收入。肥咖地網中最重要的一角是美國納稅人。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人」要將全世界的收入都要向美國政府申報;他們位於全世界的財產也在遺產和贈與稅的申報範圍裡。美國稅法中的「美國人」指的是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包括個人和法人企業等。為了防止逃漏稅,美國政府還規定美國人要申報多種的「資訊報表(information returns)」,以追蹤納稅人在海外的銀行帳戶和海外公司情況和分配等,以做為課稅的根據。資訊報表不是稅表,但不申報往往會遭到比稅表更高的罰款。
A先生的投資很簡單,他只要把利息和退休金加入報稅,以及用肥爸和肥咖兩表,也就是FBAR(Form TDF 90-22.1)表和FATCA(Form 8938)表報當年最高銀行存款餘額。這兩表很多資訊是重複的,但兩表須同時申報。從以下FBAR與FATCA的比較,讀者可以看出FBAR表比FATCA表申報標的涵蓋範圍大,但申報門檻較高,罰款相對低些。FBAR分別報,FATCA和所得稅表一起報。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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