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面試通過,正等候宣誓成為美國公民的朋友,心情故然興奮,迫不及待地想「圓了美國夢」。其實,入籍宣誓並不只是儀式, 走過場就算,其本身是一個重要過程!入籍證書尚未拿到 手之前,許多步驟都需要特別注意,因為某種情況的改變, 也可導致申請人功虧一簣。
◎宣誓形式
入籍宣誓以兩種形式舉行:
‧ 行政宣誓(Administrative Oath) 由移民局官員主持,在移民局辦公地點舉行。
‧ 法庭宣誓(Court Proceeding) 由地區法庭(District Court) 法官主持,在指定法庭宣 誓。
申請人可以任選其中一種宣誓方式,但如果想合法變更 姓名,法庭宣誓是惟一的選擇,因為只有法官才有權依法 批準入籍者改名。
◎ N-445 表格
無論選擇哪一種宣誓形式,每個成功通過面試的人都會 收到宣誓通知書,即N-445 表格。表格正面印有宣誓日期、 時間、地點及必須攜帶的文件,反面則列舉了8 個問題, 要求入籍者在宣誓當天作出準確無誤的回答。
問題主要是詢問申請人,從入籍考試通過那天起,直到 宣誓當天止,是否在婚姻關係、出入境、刑事犯罪、不法 行為等事項上有所變更。如果沒有,問題的答案應該都是 「否(No)」;否則,要詳加解釋,並附帶相關文件,以證 明一切問題都已圓滿解決。
◎準備周全
參加宣誓典禮時,有些入籍者因為疏忽,忘帶必要 文件,如綠卡等;或遺失了綠卡;或免考英文 的申請人沒有翻譯隨同等,都可能引 起不必要的麻煩,不僅使入 籍者心情忙亂,也 可能導致被 拒絶參加宣 誓典禮。
資料來源:角聲號角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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