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2012年的報稅季,可是據國稅局最新報告,2009年仍有9.17億美元的退稅額沒人認領,最後認領時間是今年4月15日。
可申請三年內的退稅
國稅局估計,這筆退稅款屬於約98.44萬人,其中大部分人應得的退款都在500美元以上。他們在2010年初應該申請2009年的退稅,但沒有申請。法律規定納稅人有三年時間可以申請退稅,因此納稅者必須在今年4月15日之前提交退稅申請,否則這筆錢就將被財政部沒收。
美國政府可以用這筆無人認領的退稅資金來解決未支付的聯邦和各州稅收,以及未支付的兒童補助和過期的學生貸款。
申請2009年退稅不會懲罰
根據國稅局的報告,延遲申請退稅並不會有什麼懲?,但如果納稅人在2010年和2011年也沒有申請退稅的話,退還稅款可能會被延遲。
資料來源:大紀元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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