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居民來美,如果帶著沒有父母同行的未成年人,最好事先備妥父母授權書,免得被美國海關嚴查,拖延入關時間。
來自台灣的吳姓夫婦日前帶著六歲半的孫子來美探訪親友,三人從舊金山機場入境,海關人員詢問有無攜帶小孩父母的授權書,兩人表示沒有,因此被請到機場的第二查驗區複查。
吳先生受訪時表示,他曾帶孫子去過中國大陸、日本等國,都未被要求出示父母親授權書,事先不知道進美國須準備文件;在第二查驗區等候時,還以為是海關懷疑他攜帶違禁品,要檢查祖孫三人攜帶的行李。
吳先生等待受檢時,海關人員根據他提供的資料,聯絡他住在美國的女兒,除確認資料是否造假,也釐清是否涉及販賣人口或誘拐兒童等情事;為避免串供,吳先生根本不知道海關人員打電話給她女兒。
吳先生的女兒指出,海關人員通電話時,劈頭就問:「你有沒有在等人從舊金山機場入境?」她回答,「有,我爸媽。」海關人員又問:「就這樣嗎?」她才趕緊回答:「還有我姪子。」海關人員接著問她,知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帶小孩父母親的授權書,證明小孩父母親同意和他們出國旅行?吳小姐則說,「可能沒有」。
吳小姐說,過程中她建議是否請她哥哥打電話到海關,或請海關打電話給她哥哥,但都不被接受。海關人員告訴她,帶著未成年小孩旅行,一定要有父母親的授權書;他們三人的互動看起來應該是祖孫,請她告訴父親為何被留置,以及美國的規定為何。吳先生接過電話後,經女兒一番解釋,才知道被留置的原因。
吳先生說,經過這番折騰,延遲一個多小時才出關,為了避免出境時又被刁難,他趕緊叫兒子和媳婦寫了一份授權書傳真到美國,「至少有備無患」。
台灣移民署官員22日指出,之前沒有聽過這類個案,美國海關的作法,只是個案。官員指出,台灣民法規定,父母親對小孩監護權有爭議時,只要經訟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移民署做註記,避免有監護權爭議的父母任何一方或親屬,將未成年小孩帶出境。
先前曾有陸配或外配因與丈夫爭吵,將未成年小孩帶出台灣,而且滯外不歸。移民署官員說,那是另一個問題,目前並無法律可攔阻外配帶未成年子女出境。
資料來源: 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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