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問:
我的同學1996年來美與美籍波蘭人結婚。但婚後不到兩個月時間,因無法忍受丈夫精神折磨,即和丈夫辦理離婚,綠卡沒拿到。她身分一直黑了下來。2007年,她與現在丈夫相識並同居,2010年正式結為夫妻,隨即提出綠卡申請。但是,移民局2011年正式拒絕了她的綠卡申請,理由是她的第一次婚姻不真實。她現在因沒有綠卡一直無法找到合心的工作而十分痛苦。我也為她拿不到綠卡曾向多家律師樓諮詢,但始終得不到統一而可靠的答復,故向您求得指教和幫助。像她這種情況,如何才能取得綠卡?
答:
在我們所處理的類似案子中,客人們通常都能夠順利的拿到綠卡。我們認為,你的同學在申請第二次綠卡時可能認為自己的婚姻是真實的而大意,沒有認真準備。如果她的婚姻還在,她應該重新申請。但我們建議,她應該在有經驗的律師指導下申請,千萬不要再「大意失荊州」。
資料來源: 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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