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妻子分產未必占優勢

來源:陳梅律師 時間:03/28/2013 瀏覽: 4849

我和我的美國老公結婚近十年,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前幾年,我們關係很好,共同打拼並置下了兩處房產,房產都在我們兩人的名下。我老公失業後,最近找了一份收入不如以前高的工作,我在家相夫教子。
 但最近一年來,我發現我老公經常很晚回來,一問他總是說公司開會,再問就會不耐煩。一開始,我也沒覺得有什麼,但時間長了老是這樣心裡就會有點不舒服。前幾天和一位老朋友出去逛街,她突然告訴我,她曾兩次看見我老公與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孩子在一起,看樣子他們的關係不同一般。我聽了沒說什麼,其實心裡也猜到幾分。我回家後就追問老公,他一開始不承認。但我告訴他我有證人時,他最終承認了並提出了要離婚,我非常生氣同意離婚,但我的條件是一雙兒女跟我,因為是他有外遇。而且,兩處房產都應歸我,算是對我和孩子的補償。而我老公要求有一半孩子的撫養權,兩處房產每人一棟。我堅持不同意,他也不讓步。我想請教律師我應該怎麼辦?
 
陳梅律師答:

在紐約,離婚通常分成兩大類:無爭議離婚和有爭議離婚。前者是指離婚雙方無論是否有孩子和財產,雙方協商後都同意在離婚紙上簽字即可。而後者是指雙方為了孩子、財產和撫養費等要對簿公堂,請法官來為雙方定奪。
 
我們見過很多類似你這樣的案例,認為自己是受傷的一方,法官一定會站在自己這面,從而會把雙方的共有財產多判給自己,以達到懲罰犯錯的一方的目的,所以堅決不讓步。

其實不然。在美國,家事法庭(Family Court)的法官們長年處理離婚案件,早已對各種各樣的離婚習以為常。他們通常的做法是讓雙方自己解決有關孩子、財產的紛爭,直到雙方打得筋疲力盡,律師費把雙方的現有財產耗得差不多了,當事人自己要求和解才根據雙方達成的和解下達離婚判決書。這樣一個過程通常差不多要兩年左右,雙方各自的律師費至少在2到3萬元左右。其實,在美國有爭議的離婚是很傷人的,也是十分昂貴的。最近,紐約時報有報導說,要想離婚最好先搬到英國去住上一年半載,因為英國的法律對像你這樣的受害者十分同情,多半都會在財產的分配上如其所願。可惜的是,紐約的家事法庭法官不一樣,他們判案很少考慮到離婚雙方誰對誰錯,因為「清官難判家務事」,他們主要考慮的是孩子的利益(the best interest of children)以及雙方離婚後是否要靠政府的接濟補助來生存等。
 
就你的情況來看,我們認為如果你和你先生就孩子撫養權及財產分配的事對簿公堂,儘管你先生有外遇,如果他堅持不讓步,你未必能全部如願。畢竟你們的孩子還小,需要母愛,也需要父愛。為了讓你們的孩子在你們離異後在父母處都有地方住,法官很可能會讓你們各擁一處房產,而這樣的安排最符合你們孩子的利益,所以我建議你三思而後行。


資料來源: 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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