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移民 海外資產恐被查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3/28/2013 瀏覽: 4671

華美銀行23日在工業市分行舉行「2012至2013稅務研討會」。應邀演講的會計師林清吉表示,近年美國國稅局(IRS)海外追稅雷厲風行下,許多華裔移民雖已陸續申報海外金融資產,但仍有不少以EB5投資移民美國者,不瞭解得要申報海外金融資產,今年報稅時,宜儘快妥善處理及申報。


林清吉指出,近年不少華人以EB5投資移民美國,但也有人以此類移民美國後,被國稅局查稅,原因是部分EB5投資人年度報稅,僅以「K1投資所得證明」來報稅,且投資移民初期所得頗少、甚至虧損,但投資移民資金門檻至少達50萬元,國稅局自然會聯想這些投資人在海外必定有豐沛金融資產或所得,因而上門查稅。


去年取得投資移民綠卡者,凡海外上市股票、銀行帳戶資金超過1萬美元者,今年6月30日前,以TDF90-22.1稅表,申報海外金融資產(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FBAR)。


若海外股票(含未上市股票)、銀行存款,單身超過5萬美元、夫妻超過10萬美元,還須根據「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再以8938稅表於4月15日前填報,但可申請展延至10月15日前申報。


華人搶著美國房地產華人搶著逢低進場投資布局,但不少人報稅時,可能因年收入與填報房貸利息、產業稅不對稱,引來查稅,最好備妥購屋及生活資金來源證明。


林清吉說,若2012年購屋資金,有10萬元以上來自海外親友2012年之前的贈與,但又未於2012年報稅時以3520稅表申報贈與,今年報稅主動填報這筆延遲申報的贈與,稅務罰金為1萬元。若今年報稅仍隱而未報這筆贈與,卻遭國稅局查核購屋資金來源,發現納稅人漏報2012年之前的海外親友贈與的話,稅務罰金最高可達贈與總金額的25%。


此外,進場投資多棟投資或出租房地產者,尤其資金是來自海外,往往容易成為國稅局查稅的對象,報稅前,最好進行妥善的稅務諮詢,並備妥收入、購屋資金等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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