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可引致刑事責任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04/23/2013 瀏覽: 8182

近期發生數宗華裔過街被車撞傷不治悲劇,受害人家屬悲慟之餘,不排除向地方檢察處施壓,希望地檢處向肇事人提出駕車殺人(vehicular manslaughter)重罪指控。但律師指出,地檢處是否公訴,要看肇事人疏失嚴重程度,及死者是否有責任。通常若肇事人未逃離現場,且未涉及酒醉或其他藥物影響,會被視為意外,不易被檢控。即使被檢控,只是輕罪,面臨180天至三年徒刑。

2011年4月亞凱迪亞傍晚發生嚴重車禍,造成兩名過馬路的16歲華裔女生一死一傷,華人肇事駕駛因未逃離現場,也未酒醉駕車,在辯護律師力爭下,月前被判從事180天社區服務。

律師鄧洪指出,發生致命車禍,警方會重建現場,探討受害人被車撞傷經過。除檢測肇事人有無酒精反應,並要求驗血,同時檢驗肇事汽車,調查通常費時兩個月至半年。

鄧洪說,檢方決定是否對肇事人起訴,除視其疏失程度,也視受害人有無過失。假設肇事人是因案發現場有陽光照射眼睛無法看清過馬路的行人,檢方常以「陪審團員在同理心下,不易將肇事人定罪」的考量,不起訴肇事人。另如明明有告示不得過馬路,受害人照過不誤造成被撞,檢方也會列入是否起訴肇事人的因素。

汽車誤殺分為故意殺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及非故意殺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假設肇事人案發前喝醉酒或超速行駛,若證據確實,將面臨故意殺人指控。若罪名成立,至少可判入獄五年。若是在非自願等外在因素影響下,如女性約會時被男性下藥卻不自覺,之後因藥性發作開車撞死人,只要能證明確實,將面臨非故意殺人的指控。若被定罪,罪刑是180天至三年徒刑。

肇事人年紀也決定其刑度。律師蔡玟慧說,十年前86歲老人韋勒(George Weller)開車行經聖塔蒙尼卡農夫市場,將十人撞死、多人撞傷。他被控駕車殺人罪,因檢方舉證明確,被告有嚴重疏失,陪審團裁定成立。但因年事已高,健康有許多問題,法官以判他入獄沒意義,僅判緩刑五年。

不過兩位律師說,即使無法對肇事人提起刑事罪,一樣可提民事訴訟,時效是案發後的兩年內。

上月30日絲柏市致命車禍李姓受害人親友說,雖要等警察報告,才決定採取何種行動。但希望警方不要草率結案,息事寧人。

2月中發生在富樂頓的華人致命車禍,警方以肇事者案發後配合,且測試無酒精反應未予羈押,有員警並以全案是「悲劇性意外」形容,讓受害人親友感到情何以堪。

結語

在華人社區專精刑事辯護的鄧洪律師事務所,聯合八位熟悉美國刑法及移民法的刑事辯護律師,以及世界權威的專家證人(如李昌鈺博士),以及多位退役警探(如前洛縣華裔探長梁超明)等,組成堅強的刑事辯護隊伍,為顧客提供刑事辯護服務。從今年開始,鄧洪律師事務所還擴充服務項目,為僑胞提供高品質的車禍理賠及重大傷亡事故理賠的專業服務。

如親友被警方逮捕,可聯絡鄧洪律師辦理刑事保釋、監獄探訪以及出庭辯護的事宜,電話為626-280-6000,如遇到重大車禍事件、不當死亡案件等事件,可求助人體傷害案件電話626-280-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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