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結, 談庭外和解

來源:劉美芳律師 時間:04/26/2013 瀏覽: 5358

我們都知道,打官司這件事往往勞民傷財,偏偏美國又是一個好訴的國家,在這個訴訟爆炸的時代,許多人一不小心就陷入訴訟的泥潭中,一拖數年,苦不堪言。有了糾紛,是不是就注定要在打官司這條路上一直走下去,成為解不開的“冤家”呢?其實大家往往對另一條解決之道不甚知曉,那就是“庭外和解”。

舉例來說,自去年以來就上演的如火如荼的蘋果訴三星案,吸引了無數人的目光。蘋果起訴三星侵犯專利權,在多個國家相繼提起訴訟,而三星也不甘示弱,先後向蘋果發起反擊。這場世紀專利大戰到目前為止,蘋果初步獲得了十億美元的賠償金, 為了獲勝雙方都不惜花費了數千萬美元的律師費用。

而就在去年底,蘋果卻與另一競爭對手HTC達成和解,一方面節省精力
,另一方面也間接打擊對手三星,擴大各自的市場份額,創造了一個雙贏的局面。

可見這樣的巨頭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可以策略性地作出和解的決定,那麼對我們普通人的啟發就是:是否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待訴訟這件事情呢?我們往往糾結於一場官司的勝負,不顧一切要爭口氣,殊不知退一步海闊天空。

那麼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庭外和解。它是由中立的調停人居間調解,使爭議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而避免一場訴訟。調解途徑分兩種,或者通過法院,或者通過私人調解的方式來進行。相比較訴訟而言,和解有諸多好處。

省錢: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且不論結果如何,光是龐大的律師費開支就令人望而卻步。

省時: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時間安排靈活,可選擇調停地點,節省往返時間。

保密:雙方為爭訟而走上法庭,一切信息難免公開,而和解則不同,談判內容過程均不對外,即便和解不成,談判的內容也不會成為日後訴訟中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單這項就能減輕不少人的心理負擔。

靈活: 雙方可以自由發表意見,提出解決方案,不受法律條款之約束,從而使得糾紛更易解決。

解開心結: 一場官司下來,往往使雙方關係破壞殆盡,從此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其實很多糾紛源自於誤會,若能和解收場,又何必一路結怨到底呢?

為了能獲得一個雙方都滿意的和解結果,挑選一位優秀的調停人必不可少,一般來說調停人大多是退休法官或資深律師。在選擇調停人時,需要考慮到各項條件,例如是不是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有無充分的法律知識、是否具備高超的溝通技巧、甚至是否有一定的聲望等等。

劉美芳律師執業二十餘載,處理各類案件不計其數,對訴訟程序了然於胸,並深諳當事人之心理,對平息各種糾紛、幫助當事人擺脫纏訟具有豐富經驗。早在2009年劉律師已經是洛杉磯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會的成員,幫助法院處理數量眾多、種類繁雜的糾紛。經由她調停的案件絕大多數都獲得了圓滿的結果,也因此劉律師連續在2009、2010及2011
年獲得了法院頒發的傑出貢獻獎。

說到法院這一調解途徑,這裡需要特別向大家告知的是,由於當前加州財政預算緊張,政府削減開支的方案也使得法院系統受到巨大衝擊。根據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的“整合計劃”,今年3、4月起部分地區法院將陸續關閉或停止部分職能,尚待處理的的案件將由市中心法院或者一些地區法院集中受理。更為嚴峻的是,承擔調解職能的ADR部門 (Alternative Dispute Department) 已從3月中旬起全面關閉,何時開放仍是未知數,這對於想要通過法院途徑來尋求調解的當事人來說無疑是“此路不通”。

如此一來,選擇私人調停師來居間調解,在當前形勢下則不失為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案。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以目前堆積如山的案件及嚴重縮編
、不堪重負的法院體系,想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將會經歷怎樣的“蝸速”
。劉律師執業多年,除以律師身份辦案,同時還處理大量的私人調停事務,調解紛爭經驗豐富。因此,對於那些不願對簿公堂、卻又急於解決爭執的當事人來說不妨考慮另闢蹊徑,尋找一條快速擺脫困境的“坦途
”。

劉律師擅長的領域有家事糾紛、商業訴訟、財產爭執、勞資關係等等。若您遇到各類家事、民事、商業、財產、勞資糾紛等且希望盡快得到解決,可致電(626)81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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