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離婚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法律責任。未成年子女的定義是未滿18 歲, 或仍在讀高中的話直到19 歲為止。若父母離婚, 如何解決子女撫養費是重要問題。加州法院使用電腦方程式來計算撫養費。計算的主要基數為1) 父母的收入; 2)父母與子女的居住時間的百分比%。假如是協議離婚, 父母可以自行協議雙方認為合理的撫養費用。假如父母非夫妻關係, 只須要確認與子女的親屬關係, 就不能逃避養育責任。假如離婚案件在進行中, 有需要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臨時撫養費, 解決子女的生活所需。
無論子女撫養費是透過法院審判, 還是雙方協商而定的, 經過法庭蓋章成為法庭命令, 雙方必須遵守, 違反的話後果可以是十分嚴重的。要付撫養費的一方, 假如抱著僥倖心態, 以為可以不遵守法令, 那就大錯特錯了。
以下是一些重點建議:
需要撫養的一方:
• 不能為了不想打官司而胡亂簽署協議, 同意不合法理的撫養費。協商當然是好事, 但完全一面倒有利對方而自己根本沒能力付的話,就應該在法庭據理力爭有能力負擔的撫養費用。我有一些客戶當初為了一時的方便省事,之後後悔想推翻就困難重重了。
• 欠付撫養費, 法定利息是10%, 累積下來是非常可觀的。我有客戶當年只欠小額撫養費, 多年累積下來數以倍計, 由原來的數万變成十數万的欠款。
• 追討欠付的撫養費,可以從您的收入,存款,退休金,保險理賠金,甚至再婚後的共有財產來償還。
• 欠付撫養費,假如透過政府的專責機構Child Support Services追討的話,欠付的一方可以被吊銷駕駛執照,甚至被吊銷美國護照,也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 假如因為經濟狀況嚴重下滑,比如失業,生意不好,導致無能負擔原定的撫養費,必須立刻向法院申請按現況調低,自行調低,儘管對方不表態,也是不合法的。法律規定,原來的法令一直有效,直到有新的法令代替為止。
• 假如須要同時支付撫養費和贍養費,為了賬目清楚,應分開支票,支票上註明是那一種費用。萬一無法全付, 應先付撫養費, 同時向法院以經濟狀況改變提出調整申請。
領取撫養費的一方:
• 若對方有固定工作,可向法庭申請命令,要對方雇主從工資扣除來付撫養費。
• 登記並保存所有付費記錄。將來若要追討欠款,記錄就是證據。
• 若對方欠付一段時間並毫無誠意償還,應該採取法律行動而絕不應該姑息。
• 若有需要,可向政府的Child Support Services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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