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同意 房東無權擅入

時間:05/02/2013 瀏覽: 4170


房東持有租房備用鑰匙、未經房客允許進入租房,令房客感到個人隱私受侵犯。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房東雖有權保留後備鑰匙,但房屋一旦租出,即失去對房屋的使用權,房東擅入租屋,可能吃上啞巴虧。

律師薄尚樂指出,房客一旦租下房屋,對房租就具備租用人權力(leasehold interest),除非租賃雙方達成協議,否則房東沒有絕對權力進入租屋,只有「合理檢查」的權利,例如火災、漏水等緊急情況,即便這樣,要進屋也應盡量通知房客,賣房、招租房屋開放,也應與房客協調,房客在不便的情況下,有權拒絕。

租房內一旦發生物品丟失,或撞上尷尬場面,房東可能百口莫辯,只有啞巴吃黃連。

薄尚樂以曾經處理的案例指出,有房東欲將出租的房產出售,但幾個星期過去,都沒聯繫上房客,於是房東擅自打開租房,房客回來後稱,一部價值1600元的筆記本電腦丟失,並出示單據證實電腦價錢。初審小額法庭以房東不應擅自進入租屋,判房東敗訴,房東以自己的經濟狀況根本不屑偷筆電,上訴到高院,結果仍維持原判,只能承擔這筆損失。

更曾有房東擅入租屋時,剛巧碰上異性房客沐浴完,衣衫稀鬆的從盥洗間出來,差點惹出性騷擾官司。

律師張軍指出,房東持有備用鑰匙,雖然沒有法律義務告知房客,但與住酒店同理,房客應懂得房東可能持有租屋鑰匙,不過對於房東來說,也應謹記持有鑰匙不代表能隨意進入租屋。

薄尚樂也指出,如房東實在太超過,房客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保護其對租房的使用權,在證據足夠的情況下,房東甚至可能還會被判賠償房客申請禁制令的法律花費約3000到4000元。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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