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美國金融機構,包括商業、儲蓄銀行、證券機構、信用合作社等,就外國人(nonresidents)開的存款帳戶只要孳生十元以上利息,就有責任在來年填表向國稅局申報。此舉引起業界反彈,佛羅里達及德州兩個銀行家協會聯合具狀,在聯邦法院控告國稅局加重他們負擔,及抑阻外國人在美國投資。
佛羅里達及德州銀行家協會宣稱,其下銀行受到影響,已流失巨額收入。因為不少外國人擔心所開帳戶將與他們局勢不穩的母國及有很多漏洞的執法系統分享,紛紛關掉帳戶,其中有一家銀行甚至流失5000萬元存款。
訴狀指出,國稅局做法違反「行政程序法」(APA)及靈活監管法(RFA)要求法規不能過分繁瑣,或傷害小型企業。訴狀說,國稅局「武斷和反覆無常」將替金融機構帶來額外支出。
會計師施啟祥說,金融機構申報的外國人帳戶只限與美國有稅務協定國家,如中國大陸。香港因回歸大陸,香港人本地帳戶也屬須向國稅局申報帳戶。但台灣與美國沒有稅務協定,台灣人在本地開的帳戶不在金融機構申報範圍。
施啟祥說,國稅局這項做法是2010年3月通過的「外國資產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或肥咖條款)的延伸,做為未來與外國政府交換條件的籌碼,也就是「你提供我的國民的海外帳戶資料,我給你們人民在美國開戶的資料」。
雖然台灣人在美國金融機構開的帳戶暫時不致曝光。但施啟祥說,以台美雙方愈走愈近的發展看來,難保將來不會簽署稅務資料交換協議,建議還是儘早規畫稅務、合法節稅。
會計師李新忠說,國稅局近年積極呼籲納稅人誠實申報海外帳戶,與獲得的巨額稅金不無關係。因此若有符合申報要求的海外帳戶,不應再等閒視之,應找專業會計師瞭解申報要求。
不願透露姓名的多位華資銀行主管受訪時說,很多人仍不知道國稅局有這項要求,因此尚未看到「外國人」關掉帳戶的風潮出現。
有業者並說,其實銀行早就將外國人帳戶與本國人帳戶分開監管,因為不少華人喜歡用外國親友開人頭帳戶,銀行只有加強把關,避免戶主有不法行為,讓銀行受到牽連。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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