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頭買車 貪小利 賠慘了

時間:05/06/2013 瀏覽: 18924


日前兩名聖蓋博谷華裔因涉嫌從免稅、低稅州走私名車至亞洲,被聯邦司法部公訴違反海關出口法規和郵政詐欺。有知情人士透露,此類買車走私組織透過大量「人頭」買家買車,每位「人頭」買家可賺取2000元左右的酬金,但近期南加華人社區,已不斷有「人頭」買家被警方逮捕、起訴,法律人士呼籲,切勿為貪圖快錢小利而以身試法。

有不少華人被佣金利誘,成為「人頭」買家。本地某高校學生傅同學(化名)不久前被一位熟人聯繫,這名熟人聲稱有一位朋友已經回國,但看上一部價值5萬多元的名車,想託人在美國購買之後運回亞洲。熟人問傅同學是否願意幫忙代買,可以使用這位朋友的個人資料,而且事成後朋友願意支付2000元酬金。想額外賺點零花錢的傅同學便答應代買,熟人便將所需證件都交給傅同學,包括「朋友」的社安號和「駕照」。

傅同學前往指定車行買車,代理商察覺駕照似乎有異常,遂以「電腦系統出問題、無法當天辦過戶手續」為由,告訴傅同學翌日再來車行一趟,一邊立即報警。次日傅同學剛踏進車行,警察便趕到,將傅同學的「駕照」比對車管局(DMV)紀錄發現,「駕照」上除了頭像照片是傅同學的,其餘的姓名、生日等個人資料全部另屬他人,涉偽造身分證件。警方當場將傅同學逮捕,傅同學非但2000元沒到手,反而身陷囹圄。

律師鄧洪指出,汽車走私團伙以「幫人買車」、「代購名車」,找「人頭」使用他人個資買車,每部車支付2000元左右酬金,一旦「人頭」買家被執法機構逮到,難逃盜用個資和重大盜竊雙重刑事重罪控罪,罪名若成立,可被處以三到五個月牢刑。

也有充當「人頭」買家的華人民眾用自己真實個資買車,雖然買時沒出問題,但向走私團伙交車後,同樣也有潛在的法律風險。因失業而阮囊羞澀的華人徐先生(化名)為賺酬勞,緩解財務壓力,決定「出借」個資替走私集團購買名車,整個買車過程十分順利,隨後名車被走私集團買走,完成過戶手續。

以為平白賺到一筆的徐先生卻突然被汽車代理商告上法庭,才知道所買車輛在出口時被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查獲,違反出口法令中有關新車必須在購車後滿一年才可出口的條文。海關以汽車代理商違反承諾,處以近萬元的罰款。挨罰的代理商遂查購車資料,合同上白紙黑字簽的是徐先生的名字,便對徐先生提出告訴,要求償付罰款。

走私集團往往瞄準一些亟需用錢的華人民眾,利誘其充當「人頭」買家。去年12月,橙縣無家可歸的華人賈閏澤(Runze Jia,音譯)也遭人利誘,最終以偽造駕照買名車而穿幫被捕。

在華人留學生人氣論壇的洛杉磯版上,一位網友透露,曾經被一些賣車的朋友問要不要做「人頭」買家,但對方沒說詳細操作過程,僅僅聲稱只要用其名義去租一些名車,然後由賣車商家將車子買斷,便可獲得每部車700到1000元的酬金。網友說,聽了之後覺得too good to be true,因此拒絕了,如今聽聞聖谷華人因走私名車被捕、「人頭」也有可能被追究的消息,感嘆「有時候真的是莫貪便宜」。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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