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查稅轉向海外信託

時間:05/15/2013 瀏覽: 2891


國稅局透過3520表和3520-A表資料做成的2010年外國信託統計報告顯示,美國納稅人對海外投資的興趣明顯增加。會計師李豪指出,這項發現極可能讓國稅局將查稅方向擴大到海外信託和海外贈與。

稅法規定,美國人若收到外國人贈與或遺產,只要價值超過10萬美元,或從外國企業如公司或合夥收到價值達1萬4375美元(每年隨物價指數調整)以上的贈與,或美國人轉移任何金錢或財產到一個海外信託,或從一個海外信託公司收到財產分配,是海外信託擁有人、受益人,都有必要使用3520表申報海外贈與或遺產,或海外信託收入和資訊義務。3520-A表則是納稅人海外信託收支年報表

國稅局統計報告顯示,使用3520表申報海外信託及贈與的件數,從2006年7956件上升至2010年1萬6242件,增幅104.1%。同時間,使用3520-A表申報海外信託收支年報表的「委託人」(grantor)件數,從3819件上升至7051件,增幅84.6%。而在2010年,美國個人匯錢到國外信託的總金額達15億美元。

此外,2010年納稅人從國外的個人、公司或合夥,收到的贈與或遺產總值達73億元。

李豪說,國稅局已注意到有些海外信託涉嫌稅務詐欺,並展開稅務調查。提醒納稅人若有人表示,將您的錢放在信託從此不再需要繳稅,最好先與會計師聯絡探討可行性。

會計師施啟祥則說,海外帳戶替國稅局帶來了55億美元收入,國稅局對任何與海外帳戶有關議題都很感興趣。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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