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帳物品放袋中 華婦被控偷竊

時間:05/15/2013 瀏覽: 3831


羅太太日前帶著兒女到梅西百貨購物時,因為選購的東西太多,還沒有付錢便將物品先放入自己袋子中,並且在上洗手間時,讓兒子幫她拿著袋子在外等候,結果遭保安人員控告他們偷竊。律師表示,唆使未成年人犯罪屬於刑事罪,羅太太需要聘請刑事律師為其辯護。

目前被控帶未成年孩子行竊的羅太太稱自己是被冤枉的,選好了東西沒法拿才放到自己袋子裡,根本沒想偷。羅太太表示,幾天前她帶13歲的兒子和成年的女兒到曼哈坦中城的梅西百貨購物,他們進店首先選了領帶、襯衣以及襪子等物品,價格都不太貴,所有東西加起來100元左右。因為雙手拿不下她就把這些東西放在自帶的袋子裡,隨後她和女兒上洗手間,讓兒子拿著袋子在洗手間外等。

但羅太太一出洗手間就被百貨公司的保安人員堵住,隨後警察趕到將羅太太逮捕,稱羅太太涉嫌帶未成年的孩子到商場行竊。還告訴她百貨公司有規定不能將還未付款的物品放到自己的袋子裡。

羅太太被捕後,羅先生接到兒童服務局的電話,詢問其家庭教育情況。兒童服務局工作人員還前後兩次到他家裡查看。羅太太在被捕兩天後獲保釋出獄,但被控攜未成年人偷竊的刑事罪。羅太太隨後還收到三張罰單,一張是給羅太太的500元的罰單,一張是給其女兒的500元罰單,另外一張是給其兒子的300元罰單。

面對控罪氣憤不已的羅太太表示,她當時就只選了一些便宜的物品,每件單價不超過20元,總價值也才100元左右,如果是要偷東西的話肯定要選貴一點的東西。而且百貨公司沒有提供購物袋或購物車,選太多東西手上拿不下,總要放袋子裡,但百貨公司也沒有提醒顧客不可以放到自己的袋子裡,沒有哪個顧客去購物前會先研究百貨公司的規定。

律師表示,商場可以懷疑羅太太涉嫌偷竊,但最後罪名是否成立由法官決定,羅太太需要證明自己沒有偷竊。但如果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罪名成立,且情節嚴重,羅太太的兒子可能會由兒童服務管理局監管。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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