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負擔健保法」(Affordable Health Care Act)2014年生效前,加州1萬7000名因重病在身只能買到州政府保險的民眾,從7月1日起將改由聯邦政府承保。
這些病人因為得了癌症或心臟病,根本買不到健保,必須由州政府出面給他們提供健保。全美國有18州開辦這種健保,有10萬人參加。聯邦政府出50億元給18州花用。由於開銷高於預期,50億元已快花光。加州法律規定,加州不會出一毛錢補貼這項計畫。
由於「可負擔健保法」規定,健保公司不得拒收「帶病投保」(pre-existing condition),因此這些病人2014年後都可買到健保。不過在新法生效前,聯邦政府已答應從7月1日起接管,使他們的健保不致中斷。
目前加州提供給這些病人的計畫稱為「加州帶病投保計畫」(California Pre-Existing Condition Insurance Plan),由加州「風險健保局」(Managed Risk Medical Insurance Board)主管。該局表示,7月1日以後,該計畫將由聯邦「醫療保險救濟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接手。對計畫保戶而言,比較明顯改變將是每年網路內自付額(in-network deductible)從1500元提高為2000元,其他門診和體檢規定不變。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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