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70歲的華裔老人致信「世界周刊」。信中說,他持有綠卡已20餘年,未入美籍。近年來身體每況愈下,頗有告老還鄉(中國大陸)之意。本人每年按時報稅,但收入和資產有限,故不受棄國稅約束。現就放棄綠卡後的下列稅務問題專此請教:
本人的年收入僅為退休金(SSA)8500元,此退休金是否要繳稅?如須繳稅,是否可通過報稅再要回來?放棄綠卡後,每年是否仍然可填寫1040表格而不用1040NR來報稅?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具有普遍意義,故在此作答,供廣大讀者參考。
退休金(Social Security Benefit-1099 SSA)屬於1040表中的申報項目,是否上稅則視全部收入而定。舉例來說,張先生已屆退休年齡(66歲),並享受最高額SSA每年3萬6000元(需35年每年上滿社安稅,2011年為10萬6800元,2012年為11萬100元)。張太太同樣已滿66歲,拿張先生的一半(實際上不到)約1萬8000元,總共5萬4000元,再加少許利息紅利投資收入3670元。
退休金是否上稅由計算公式決定。其公式為夫妻退休金的一半2萬7000元再加上其他收入3670元共3萬3670元。只要這個數字低於3萬2000元(單身戶主2萬5000元),便不會被列入上稅收入。但是,張先生夫婦還享有1萬3900元的標準扣減(65歲以上老人增加1150元標準扣減)及7400元的上稅收入豁免額(Exemption),所以除去他們的5萬4000元的社安退休金之外,其他收入不超過2萬6000元就不用交稅。
如果報稅人已開始領退休金但退而不「休」,情況便會有所不同。舉例來說,孫先生和孫太太共拿退休金約3萬元,孫先生開出租汽車純收入約4萬5000元,則孫先生超出退休金豁免額(3萬2000元)的收入約2萬8000元,扣除一半的社安稅和醫療保險費(Medicare Part B Premium),還剩2萬2500元,其約三分之二需要交稅(1萬5000元),也就是說3萬元的退休金中有一半現在為上稅收入。
詢問者已屆70歲,單身,每年僅有退休金收入8500美金,低於2萬5000元的豁免額,因此不會上稅。即使他的退休金收入上升超過2萬5000元或包括其他收入超過1萬6500元,這時部分退休金收入會被列為上稅收入,但只要你的總收入不超過4萬5000元,仍然不用交稅。
他準備放棄綠卡,返回中國居住,仍然享受退休金待遇,但他已不符合1040稅務居民條件(美國公民、綠卡或非居民但在美居留183天以上者),因此必須申報1040NR而變得比較複雜。
1040NR和1040相比在申報上有很大的區別,對退休金的計算也完全不一樣。首先,退休金收入在1040NR中屬於「非有效連接」收入(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U.S. Trader Business),按30%的稅率徵稅。根據國稅局條例(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85%的退休金為上稅收入,以2011年為例,假定他人已回中國,於2012年初收到美國社安署寄出的SSA-1099,在1040NR的Social Security Benefit Worksheet中填寫8500美元,則7225美元(8500×85%)會出現在1040NR第4頁第8行的Social Security Benefit與第3列(30%稅率)交叉的格子中。他回到中國可能無法用報稅軟件,不能誤填入10%或15%的稅列。稅額經計算為2168元。由於此稅的計算於逐項扣減和豁免額之後,因此報稅人要交出8500元的四分之一(25.5%)還給「山姆大叔」。
報稅人可能會問,交的2168元能否作為外國稅抵減(Foreign Tax Credit)呢?很遺憾,在1040NR表的設計中,外國稅抵減為45行,而包括社安金在內的NEC稅計算在53行,因此外國稅抵減「無能為力」, 美國政府對放棄公民綠卡以退休金維生老人的懲罰昭然若揭。
從節省這筆「巨額」的「非有效連接」社安稅出發,這位老人應該這麼辦:加入了美國國籍再返鄉頤養天年。(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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