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移民改革細節(二): 職業移民改革分析篇

來源:陳丹虹律師 時間:05/30/2013 瀏覽: 2801

繼在上一篇參議院移民改革提案的文章中我們分析了H-1B工作簽證方面的問題後,本文我們將繼續為大家分析提案里關於職業移民方面的變化。

大家知道,提案中最引人關注的改革之一是關於職業移民每個國家配額制度的刪減提議。這個提案如果被通過,所有國籍的申請人都會以同樣條件來審核,不再有針對國籍的名額限制,從而會大幅度減短中國和印度申請人綠卡排期的等待時間。因此,此提案除了刪除職業移民相關的國家配額,同樣也刪除了每年職業移民簽證的名額限制。

具體來講,首先,特殊人才、傑出的教授和研究者、以及跨國經理和主管將不再受簽證名額限制。此提案也會免除擁有博士學位申請人的簽證限制。此學位可以是美國博士學位,也可以是相對的國外博士學歷。

除此之外,符合以下條件的STEM學科申請人將不再受職業移民的名額限制:1)擁有美國碩士以上的學位,2) 有美國雇主願意聘請此申請人做學科相關工作, 3) 在五年內完成符合申請標準的學歷,並且馬上遞交移民申請。

此提案也將免除擁有STEM學士學位的申請人申請勞工卡的必要。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擁有STEM學士學位,便有可能在沒有提供勞工卡的情況下獲得移民申請的批准。

除了上述變更外,此提案還將增加職業移民第六優先(“EB-6”),也就是“投資移民簽證(Invest Immigrant Visa)”。每年,移民局將分配10,000個簽證名額給符合以下主要條件的創業家:
1. 擁有美國公司顯著的股份(不需要是主要權益);
2. 被雇為公司的資深主管;並且
3. 在公司初創期間擁有非常大的貢獻。

其他條件包括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移民申請的前三年內在美國居住滿兩年的時間。另外,申請人所在公司也必須符合移民局所規定的標準,此標準包括:
1. 創造至少5個工作機會,並且收到最少$500,000的創業資金或其他投資;或者
2. 創造至少5個工作機會,並且在遞交移民申請的前兩年有至少$750,000的年收入。

如果EB-6申請人擁有碩士以上的STEM學位,所在企業需要符合的標準也相對簡單一些,具體標準包括:
1. 創造至少4個工作機會,並且收到最少$500,000的創業資金或其他投資;或者
2. 創造至少3個工作機會,並且在遞交移民申請的前兩年有至少$500,000的年收入。

根據參議院提案對於名額限制的免除和新簽證的成立,我們可以看到這次的移民改革顯示出美國對於教育和符合申請條件人才的重視。這次的提案最值得讓人喝彩的是國家配額??的刪減,可以減少符合條件的中國和印度申請人進入美國的等待期。我們希望這些移民改革將會在最後的移民法中毫無更改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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