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的新趨勢 - 連鎖加盟

來源:戚博雄律師 時間:06/18/2013 瀏覽: 6652

1.引言

比較過去傳統的親屬移民,職業移民,100萬美金(或是目標就業地區50萬美金)投資移民越來越受到國人的歡迎。這是自1990年後才出現的新的移民種類。經近超過15年的推廣,自2005年以來此類申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潮。特別是中國近10幾年的飛速成長早就了一大批有財力的成功人士,更為投資移民注入了新的活力。投資移民每年的綠卡簽證名額是1萬個,其中至少3千個名額保留給投資在目標就業區的申請案,另外至少3千個名額保留給投資在區域中心的申請案。

由於近期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在中國大為推廣,成為中國投資人的焦點,因此大量的區域中心紛紛成立希望能夠吸引中國的資金。但是這些區域中心的體質良莠不齊,一般在國內的投資人缺乏足夠的信息以及管道去評估眼花撩亂的各式區域中心,加上媒體報導了一些區域中心的隱患,無可避免的造成了部份投資人裹足不前。反觀常規投資項目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因為投資人可以選擇自己所熟悉和喜愛的行業投資,而且可以完全掌控投資款項。對於真正有心要到美國經營事業的實業家來說,常規投資其實是更好的選擇。

對於一些比較沒有商業經驗的的投資人來說,在美國選擇一個行業從零開始確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即使在國內已是成功的商業人士,由於美國是一個新的投資環境,能否完全複製國內的成功經驗到美國的市場也將會是投資人面臨的一大挑戰。對於這些人來說其實還有一個很好的選擇那就是“加盟連鎖企業”(Franchise)。這不但是移民局認可的一種投資方式,同時也能讓投資人整體的投資風險降低,從而提高了投資人申請轉正式綠卡的成功率。

 

2.何為連鎖加盟

連鎖加盟是給予一個特定個人或是團體被授予在特定區域內特許經營一家公司的商品或服務。現今一些廣為人知的連鎖品牌包括UPS,達美樂比薩,麥當勞等等。

說到連鎖加盟,很多人只聯想到快餐速食店,但實際上目前有超過100種連鎖企業可供選擇,其中包括汽車,清潔維護,健身,金融服務以及寵物店等等。

 

3.連鎖加盟是如何運作的

假如您有意投資連鎖店,弄清楚連鎖加盟的運作方式以及有哪些相關的費用是您投資計劃的第一步。購買加盟企業的投資人稱為”franchisee”,而出售加盟企業的人稱為”franchisor”。絕大多數的情況下,franchisee加盟時必須支付franchisor一筆一次性的加盟金,加盟之後還需要持續的付給franchisor權利金。連鎖加盟已成為現今市場上最受歡迎的開業方式之一。

 

4.加盟連鎖企業的好處

加盟連鎖有許多的優勢,舉例來說:

公司形象- 企業以及品牌形像已經建立,顧客總是比較願意向他們耳熟能詳的品牌或是商店購買服務或商品。專業培訓- franchisor一般都會為加盟的企業主提供完善的培訓以及支援專心致力於生意營運- 有了加盟企業所提供的成功商業模式,業主可以節省許多時間及精力,而專心致力在生意營運上。

連鎖加盟的之所以能夠成功是有其原因的。對於想要擁有並經營自己的生意的企業家來說,這是一種非常好的方式。假如您有興趣經由加盟連鎖企業來申請美國投資移民請一定要諮詢同時精通商業法,公司法以及移民法的律師。

 

5.加盟連鎖企業的步驟

1) 蒐集資料挑選一個適合您的連鎖加盟企業

2) 經由專業人士的協助與連鎖企業進行協商,簽訂加盟合約

3) 投入資金

4) 支付權利金- 根據您的總收入來支付一定比例的提成給franchisor

 

6.連鎖加盟與投資移民

連鎖加盟並非投資區域中心,投資連鎖商店是屬於常規項目的投資移民,需要注入至少是100萬美金或50萬美金,數額較小的50萬美金要求這個連鎖店開在“高失業率地區”或者“偏遠地區”這種“目標就業區”,且必須在投資開始兩年內“直接”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另外投資人在規劃投資資金時,必須注意除了要準備支付給Franchisor的權利金之外,還要有額外充足的資金供作開店營運的成本。

 

以下簡單介紹常規項目申請案必須符合的幾個基本條件:

 

1) 投資一個商業實體(Commercial Enterprise)

“商業實體”的定義:其形式可以是一般公司,合夥甚至獨資。比方說投資人取得連鎖加盟授權之後,自己獨資新開一家店或是跟朋友合夥(合資)新開一家店的都是移民局認可的投資方式。

 

2) 已經投資或是正在積極的投資(A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 Capital)投資金額至少1百萬美金(目標就業區投資金額是50萬美金)

A.投資的定義:投資必須是投資“資本”。資本指的是現金,設備,存貨以及其他有形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投資人以書面形式承諾會在一定期限內交付投資額給新企業,也不能視為投資,除非這個書面承諾是以投資人私人的財產作擔保。另外,移民法允許一個以上的投資人合資成立一個新企業,只要每個提出移民申請的投資人都滿足投資金額以及創造工作機會的條件,並且每個投資人(不論是否提出移民申請)的資金來源都能證明合法。創造的工作數量亦可以在投資人之間自由分配。

B.有風險的投資:假如投資人僅是有投資的意圖或是計劃,比如資金放在個人或公司賬戶內,都不能算是積極的投資。資金必須已經用於公司盈利的目的上(比如購買廠房,貨物,設備等)才能算是有風險的投資。再者,假如公司承諾日後會將投資資金返還給投資人或是對投資人的投資風險加以保障的話,則都不能算是投資。

C.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假如在高失業率地區(超過全國失業率150%)以及郊區,投資金額只需要50萬美金。

D.資金來源合法:投資人除了要證明資金的直接來源是合法的(比如是出售房產而來)之外,還要證明用於取得直接來源的資金也是合法的(比如當初購買房產的資金也是合法的)。以下是幾個常見的資金來源方式:

 

a. 工資收入

b. 經商收入

c. 贈與或繼承

d. 房產抵押貸款或出售

e. 股票交易收入

 

3) 創造工作機會 (Employment-Creation)二年之內要直接創造至少10個全職的就業機會

A. 不像區域中心可以把間接創造的就業算入,常規投資的就業必須是新企業直接僱用的。

B. 全職是指一週工時至少35小時。

C. 符合資格的員工包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可以合法在美國工作的人,但是不包括投資人以及其家人。

D. 假如是新成立還沒有到10個員工的企業,必須要提供一份詳細的商業計劃說明這個新企業可以在2年之內發展到可以僱用10個員工的規模。由於連鎖企業的商業經營模式已通過市場的驗證以及認可,因此,連鎖企業所提出的商業計劃書較容易獲得移民局批準。

E. 如同上面提到的,創造的工作數量亦可以在投資人之間自由分配,所以假如有一個以上的投資人,整個企業創造的工作數量可以集中分配在有移民需要的投資人上面。

 

4)投資者在新企業中的角色(Non-Passive, Managerial Role)

相較於投資區域中心,常規投資的投資人在新企業裡面擔任的角色是比較吃重的。以連鎖加盟的情形來說,投資人不一定要參與每日店面經營,可以聘請專業經理人來負責,但投資人必須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監督管理職權,比如決定公司的政策,決定人事的任用以及罷免等。

 

7.連鎖加盟與區域中心及投資人自行創業比較

 

連鎖加盟的優點

1) 已被公眾認可的企業品牌及形象

2) 城市或郊區都有地點可供選擇

3) 由於商店運營方式已經過市場考驗,企業生存機率高,進而也增加投資人申請正式綠 卡的成功率

4) 存貨風險低

5) 已被認可的創造就業數量

6) 經營模式固定。加盟總部提供培訓,諮詢,會計服務,科技,設備,物流以及 廣告

7) 企業成長以及投資回報率穩定可預測

自行創業的優點

1) 不需要支付加盟費用以及後續的權利金,資金可以全數用於企業投資,資金運 用比較靈活

2) 投資人對於生意的經營模式有最大的自由

3) 投資回報的潛力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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