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功能之二----避免償還對方債務

來源:龐飛律師 時間:06/19/2013 瀏覽: 3418

男女雙方結婚,就是兩個人把財產合在了一起。但是,很多人也許會忽視,結婚也把兩個人的債務合在了一起。這樣一來,就算結婚前是單方的債務,現在債主(債權人)也可以要求用雙方夫妻共有的財產來支付原來是一方的債務。如果你不希望發生這種情況,你就應該考慮婚前協議,來避免償還對方債務,保護自己結婚前的財產。婚前協議的這個功能在很多二婚或者再婚的情況下,發揮的作用更加明顯。下面也是通過一個龐飛律師最近處理的例子講述婚前協議的這個功能。

林先生和張女士都是40多歲,都已經離婚,現在考慮再婚。他們居住在加州,一個夫妻共有財產制度(“Community Property”)的州。 張女士是一名餐館老板,育有1個11歲的兒子。林先生是會計, 有一個7歲的女兒。他們都在洛杉磯有自己的房子。在他們結婚後,他們打算把林先生的房子租出去,然後一起住在張女士的房子裏。

因為是二婚,林先生和張女士都希望保護自己的財產並且避免對方債務。比如,雖然張女士的餐館生意不錯,但是林先生和張女士希望確保,餐館如果經營不善欠錢(包括客人打官司、員工受傷賠償、供貨商的貨款等等),債主不會在林先生的房子裏放Lien(抵押),用於償還餐館的債務。又比如,張女士也擔心,林先生目前還在給他前妻支付7歲女兒的撫養費,並且會計也可能出現被人告的情況,如果林先生付不起撫養費或者其他債務,她也不願意拿她自己的婚前財產去支付這些費用。

為此,龐律師在給他們起草的婚前協議裏,明確規定了他們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和日後的財產增值和收益,均是他們的獨立財產(“Separate Property”),並且,明確表示他們都不願意拿自己的獨立財產去給對方償還債務。這些條款按加州法律是有效的並且得到保護。

有人也許會問,那如果我欠別人很多錢,我可以不可以通過再婚,把我的財產轉移成未婚夫(妻)的獨立財產,這樣,我的債主就拿不到我的錢了。實際上,這種做法是自作聰明,不合法的,並且因為超出了婚前協議的真實意思表示的要求,已經構成了“欺詐類財產轉移”(“Fraudulent Property Transfer”)。這種轉移並不能保護你的婚前財產免受配偶債主的追償。為此,如果你們訂立婚前協議的目標是保護自己個人婚前財產免受對方債務的拖累,我們強烈建議你聘請律師起草婚前協議。

以上是龐飛律師的辦案手記和心得,並不是就具體個案發表律師意見。如果您也碰到類似問題,歡迎撥打本所電話626-689-4160或者郵件fp@panglawyer.com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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