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逾月 空屋災險不理賠

時間:06/19/2013 瀏覽: 3968

張先生位於羅蘭岡的房子今年3月發生火災,造成外牆及屋頂毀損,近期保險公司通知,所申請住宅產業保險理賠未獲核准。讓按時支付保險費的張先生一頭霧水,心想難道保險費是付假的,真要靠保險理賠時,卻一點也不保險。

經過溝通及瞭解,張先生才得知,保險公司在調查及審核張先生理賠案的過程中,發現張先生發生火災的住宅,房客於去年10月搬離後,一直處於無人居住。去年底,還有警察赴該住宅驅趕遊民的報案紀錄。同時,根據消防局的紀錄,張先生的住宅是遭人惡意放火。理賠申請因而遭拒。

另一住在鑽石吧的陳太太,因先生兩個多月前派駐中國大陸上海,陪先生一起赴任報到,順道返台探親。

陳太太說,原本計畫十幾、二十天就會返回洛杉磯,但返台探親期間因處理事情,行程多耽擱了一個多月,沒想到返回家中,發現住家曾遭人闖空門,家中的珠寶及財物遭竊,但她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拒賠。原因是陳太太的住家,連續空置無人居住超過30天以上。

保險經紀羅百瑞表示,屋主投保住宅產業保險的住宅,若連續空屋超過30天以上,或遭人蓄意破壞,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

羅百瑞指出,目前南加房市觸底回春,許多華人進場投資房地產,若所購房地產打算出租,最好就要注意住宅出租期間,空屋狀態最好不要超過30天以上,以免期間發生住宅損失,即使購買產業保險,也會遭拒絕理賠。

近年不少海外華人來美投資房地產,購屋後即回原居住,房子長期空置。同時,也有不少華人美台、美中兩地居住,離境美國的時間經常達數月。

保險業者張國興表示,屋主不在美居住的時間,會持續超過30天以上,最好委請親友、鄰居代為定期割草、收信、巡視住家,或是委託專業公司代為照顧,避免空置住宅的情況,以免住家發生毀損或財物損失時,造成理賠權益受損。

此外,屋主所購房地產若為出租,屋主所購非自住宅產業保險,理賠範圍僅包括住宅的建築主體。屋內的財物損失及意外責任的保險,則須由房客另行購買租屋產業保險。

但有些華人名下擁有多棟房地產,其中僅有一戶自住,其他房地產則提供親友或子女居住。或是所購房地產是以連屋帶家具的方式,出租給他人。

羅百瑞表示,此時屋主可購買「非屋主自住產業保險」,當住宅因天然災害,造成屋內財物損失時,即可獲得理賠。但若屋內財物因盜竊發生損失,則不在理賠範圍內。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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