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與訴訟

來源:黃麗華律師 時間:06/21/2013 瀏覽: 2338

中華文化的傳統思想是萬事以和為貴。美國的法律概念往往傾向訴訟來解決糾紛。遇到爭議,太軟弱或者太激進都可能帶來負面效果,結果得不償失。在協商與訴訟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解決糾紛方法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就是律師經常遇到的問題。負責的律師必須向客戶客觀評估案情,協助客戶理性分析並選擇最適當的處理方式。

協商須要雙方同時讓步,假如雙方堅持自己的立場,就很難達成協商。我通常建議客戶定下底線,底線以上的就可以有協商空間。不同的客戶有不同的關注。有些客戶最怕麻煩,他們承受不了打官司的壓力,也有些客戶根本沒有足夠的財力與對方硬拼,對這些客戶我會鼓勵他們能和解就和解。有些客戶比較堅持原則,有強烈的是非黑白觀念,對這些客戶我會客觀評估案情,分析厲害,至如客戶的主觀情緒就不是律師能掌控了。有些客戶與對方互不信任,導致不能協商,其實就差這麼一點就能達成協議。

案例1:客戶是餐館老闆,他兒子付費cable看拳賽,當天有私家偵探去餐館,然後客戶收到律師信,代表拳賽轉播公司指控客戶非法在商業場所播放拳賽,要求巨額賠償。原告是有擺局之嫌,客戶不幸被抓到把柄。討價還價之後客戶要賠償一萬多,客戶願意和解賠償,當是買了一個大教訓。

案例2:客戶是有錢人,她與先生離婚,沒錢的先生要求贍養費和財產分配。太太因生氣及自尊心強而堅持不付對方分毫,我嘗試與客戶理性分析法律上對方有機會能爭取的權益,客戶聽不進去,說寧願花錢打官司都不要對方拿到分毫。客戶之後換了好幾個律師,包括大牌律師,法庭還是依法判她付臨時贍養費,還要支付對方的部分律師費。聽說她已花了百萬律師費,案子仍未解決。

案例3:客戶被丈夫控訴騙婚要求婚姻無效。法官建議雙方和解,對方願意支付部分律師費並同意離婚,客觀上我建議客戶和解,但客戶覺得名節受損,不肯和解,堅持與對方在法庭對抗。庭審結果法官判對方支付客戶的律師費是對方原來開出的3倍,婚姻有效而判雙方離婚。客戶花了不少律師費,但贏了名節出了氣,而且對方補貼了客觀的律師費,算是沒白打官司。

案例4:客戶與投資合夥人拆夥。客戶原來是直接與對方律師交涉,在錢方面已經達成協議,但在細節的法律條文上意見分歧。客戶委託我處理。我一方面向客戶解釋不必爭議的條文,另一方面與對方律師協商雙方能接受的協議內容。對方律師也爽快,案件很快圓滿解決。

(本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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