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通過的挽救財政墜崖法案,納稅人在去年及今年為了節省住宅能源,安裝具節能效用的設備,如門窗、屋頂、非太陽能熱水爐等,最高可享受500元抵稅額。
會計師指出,500元節能抵稅額聽起來不多,但是與納稅人稅負直接相抵,也就是若納稅人欠國稅局1000元稅負,且可享有500元節能抵稅額,可直接相抵只付500元欠稅。但如果欠稅只有300元,且適用該抵稅額,此時可以一毛稅負都不繳,但國稅局也不會返還相差的200元未用到的抵稅額。唯可在下一個年度使用。
該抵稅額並只適用於自住屋,且不限於主要住宅,即使是偶爾使用的第二棟自住屋,一樣可利用該抵稅額。但若房子是出租物業,將完全享受不到500元抵稅額。
該抵稅額是如何計算?基本上是以屋主增添節能設備的支出乘以30%計算,假設安裝節能窗戶的支出是1000元,則最多只能享受300元抵稅額。
如果屋主在2006、2007、2009、2010及2011年,曾增添節能裝置,且已獲500元抵稅額。即使去年和今年繼續將房子安裝節能設備,將無法再享受該節能抵稅額。
會計師提醒,不是所有節能設備都可獲得抵稅額,只有獲得政府能源部認證的節能設備,才可望獲得抵稅額。
會計師說,節能抵稅額在申報聯邦所得稅時,須同時使用5695表申報。縱使納稅人添裝的節能設備不被國稅局承認有資格抵稅,或只能部分抵稅,納稅人在賣屋時,仍可將房屋修繕支出申報為房屋增加的價值,並因此減少要繳的利得稅負。
資料來源:美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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