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審批標準

來源:羅越 時間:07/24/2013 瀏覽: 2636

如大家所知,投資移民的申請分為兩個步驟:條件綠卡(I-526)的申請與獲批,並在獲得條件綠卡1年零9個月後,遞交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即I-829申請。在I-829申請獲得批准後,投資移民申請人將成為永久綠卡持有者。投資移民之所以需經由條件綠卡至永久綠卡的過程,是因為為了保證投資的持續性與穩定性,同時也提供給投資移民申請人兩年時間以創造10個就業機會。

移民局要求的10個就業機會既可是投資項目實際增加的雇員人數,也可是投資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而間接產生的就業機會。舉例來說,如有某移民局批准的投資區域中心專案“基礎建設設施”,在條件綠卡(即I-526)申請中,專案計畫已向移民局展示其全部就業機會完全按照移民局要求的計算方法間接創造,則移民局在批准該I-526申請時就已接受該專案計畫和就業機會的計算方法。在審批永久綠卡時,移民局便不會要求任何實際雇傭人員數字。只要專案按照I-526申請中的商業計畫正常運行,永久綠卡申請便會獲得批准。

許多投資移民申請人十分關心移民局採取何種審批標準來審核條件綠卡轉正申請(即I-829),概述為:確實執行投資專案的商業計畫。只要I-526的商業投資計畫按部就班實施即投資的企業或專案真實運作,專案計畫得到實際實施。I-829申請便可獲得批准,投資移民申請人就可獲得永久綠卡。此外,在I-829的審核過程中,移民局不再審核投資人的資金來源,不再對投資創造的雇員人數的計算方法及可行性進行審核。以上文中的項目為例,在遞交I-526申請時,投資區域中心專案已向移民局說明其商業計畫中所有工作都將是間接創造的,投資項目是一個基礎建設項目,建成後將對當地的經濟作出貢獻而間接向社會帶來要求的就業機會。移民局審核該I-829申請時,不會再對工作機會創造可行性、計算方法和對經濟的貢獻提出疑問,而只證明投資已經具體到位,已按照計畫書中所說用於了基礎建設,I-829申請的獲批便順理成章。

目前I-829批准率仍保持在較高水準。2012財政年度的I-829批准率達到了92%。由此可見大部分投資移民專案是可行的,專案是否按照計畫在執行而保持和實施當初在I-526申請時的商業計畫是投資移民永久綠卡獲批的關鍵。

本文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參照陳丹鴻律師文章並修改。諮詢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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