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因故選擇提前於62歲向社會安全署申請社安退休金的郭先生,因每個月只能領實足退休年齡75%的社安退休金,且健康狀況不錯自認至少可活到80歲,近日向社安署申請退還已領到的退休金,以便改成實足退休年齡才提領退休金,享受百分之百退休金,沒想到卻被拒絕,讓他大惑不解。
郭先生說,有年紀比他大的朋友也是這麼做,卻未遇到任何問題。他說選擇提前62歲提領退休金,是因為當時生了一場病,擔心萬一有個三長兩短,將來分文享受不到。
與郭先生一樣,1943至1954年間出生的納稅人,只要在美國曾工作滿十年並繳稅,擁有40個點數,實足退休年齡都是66歲。但他們都可選擇提前於62歲申請退休金。然而在2011年12月以前,若他們改變心意想改成實足退休年齡才拿退休金,可在不必給付利息下,只要將退休金本金還給社安署就可以。
但社安署2011年12月取消這項「重新來過」(do-over)做法,但未廣泛宣傳。
社安署洛杉磯辦公室發言人帕若(Julissa Parra)指出,社安署目前的規定是,納稅人若在未達實足退休年齡,即早於62歲或之後申請退休金,只能在不超過開始領錢後的12個月內改變心意,且一生只能改一次。換句話說,納稅人只能在這段時間要求更改,在獲得社安署核准後,才能將原領到的退休金償還,之後在快要實足退休年齡時才重新申請退休金。
帕若說,納稅人雖有資格最早於62歲領取退休金,也可要求社安署中止或延後至70歲寄出退休金,愈晚領退休金,每月領到的錢就愈多。如果納稅人要求70歲才開始領,即已超過實足退休年齡後才領,屆時可領的退休金比滿實足退休年齡領的退休金每年平均多8%。
目前美國法律規定,1955年出生者,實足退休年齡是66歲又二個月。之後每增加一歲,實足退休年齡即增加兩個月,因此1959年出生者,實足退休年齡是66歲又十個月。1960年以後出生者,實足退休年齡都是67歲。
由於實足退休年齡已超過政府提供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規定的65歲,因此帕若建議,納稅人在65歲生日前三個月,應與社安署聯絡,以便登記參加聯邦醫療保險,若未及時登記將面臨保費較貴的罰款。
社安署估計,納稅人退休後至少需要退休前收入的70%至80%作生活費用,但社安署核發的社安退休金平均只占納稅人退休後收入的40%,因此建議納稅人未雨綢繆,及早設立退休計畫、儲蓄及妥善投資,以便做為退休後其他收入的來源。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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