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隱私 新法限制廣告商

時間:07/29/2013 瀏覽: 2187

青少年兒童使用電子媒體越來越早,時間越來越長,成為不少商家網路推銷的目標。聯邦貿易委員會7月1日推行新的「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案(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旨在加強網路時代兒童隱私保護。這是聯邦貿易委員會於1998年推出該法案後首次更新。

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似乎無處遁形。在線遊戲、應用程式以及社群媒體等安插「電子眼」,將用戶的身分、財務、消費、生活習慣等資訊蒐集後出售給商家,使商家可以有針對性地投放廣告,但青少年兒童可能對此完全無知。譬如,商家通過用戶手機跟蹤其所處位置,適時推出促銷,如快餐店給附近的青少年手機上發送廣告,甚至歡迎光臨的短訊。

聯邦貿易委員會指出,13歲以下的青少年心智尚未發展成熟,對誘惑或操控行為認識不夠,也更容易衝動消費。據調查,91%的父母認為廣告商不應該通過手機定位系統跟蹤青少年的行蹤,96%的父母認為網站不應該讓兒童提供個人或朋友的資訊。

新法案規定,青少年兒童個人資訊不僅包括姓名、地址和電子郵箱,還包括其他一系列可以指認或聯絡到他們的方式,如地理位置、網路圖片和視訊、網路cookies和其他隱形軟體、網名或其他註冊用戶名。兒童網站、應用程式和遊戲必須先經父母同意,才能蒐集兒童上述資訊。

按照新法案,商家仍可針對兒童群體投放廣告,但針對個人的行為廣告(behavior advertising)及重複投放(retargeting)受到限制。另外,提供兒童內容的網站必須在每一頁醒目位置放置隱私政策(pricavy)。更多資訊可查閱聯邦貿易委員會網站http://www.business.ftc.gov/privacy-and-security/childrens-privacy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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