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國外領社安金 資格限制不同

時間:08/21/2013 瀏覽: 27068

近年,來自台灣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以台灣開支較低,健保不必等到65歲即可擁有等理由,搬回台灣。美國社會安全署洛杉磯辦公室發言人帕若(Julissa Parra)指出,若美國公民並打算長期定居國外,將不會影響他們可獲得的社會安全退休金。但若不是公民,除非是符合某些特例,否則只要離開美國連續超過六個月,所享有的社安退休金,將被中止。而提供給低收入的生活補助、聯邦救濟金(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離開美國連續30天,就沒有資格領取。

社安署規定,只有在搬離美國50州、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關島、北方馬里亞納群島、薩摩亞及美屬維爾京群島,且達30天以上,才算是住在國外。此外,若是住在日本、南韓、英國、法國等23個國家,社安署允許符合領取退休金的人隨便住多久都可以,且會將退休金匯到他們要求的 地址或戶口。但定居台灣、中國大陸的美國公民並無法從當地銀行帳戶直接收到退休金,仍須提供地址。

定居香港的美國公民則可從銀行帳戶直接收到退休金。但住在這些地方的綠卡持有人,只要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退休金就會停止。須新返美定居,且住滿一個月(Calendar Month),才能符合社安署繼續寄送退休金的要求。前往柬埔寨、越南等尚未民主化的國家長期定居,社安署也不會將退休金寄到納稅人指定的這些國家地址。除非納稅人與當地領事館聯絡,探詢每月由領事館代收退休金、再前往提領的可能性。若遷居到古巴或北韓,則完全不會收到社安署寄來的退休金,除非受惠人之後搬到其他國家可一次補領。

帕若建議, 若打算定居國外超過六個月,並想瞭解是否仍有資格領到退休金,不妨上社安署網站http://www.socialsecurity.gov/international/payments.html.的「海外給付篩選工具」(Payment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screening tool)瞭解,使用者只要針對系列問題回答是或不是,即可獲得答案。

該項工具不單針對退休金,由社安署負責核發的殘障金也包括在內。至於住在國外,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綠卡持有者的退休金受益人,所收到的退休金將會被預扣25.5%稅金,以便滿足聯邦所得稅要求。社安署詢問電話是:1-800-772-1213,服務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7時至晚間7時,並提供詢問人母語服務。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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