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用「私刑」 小心民事變刑事

時間:08/27/2013 瀏覽: 3655

華人社區租房、借錢討債大大小小糾紛不斷,個別華人為驅逐房客、追討債務,不訴諸法律途徑而動用「私刑」,可能造成嚴重法律後果。

22日清早9時,住在Rural街北段400號街區的一名華人居民報警求助稱,他被房東鎖在住家後院裡,拒絕給他鑰匙離開。報案者告訴警方,他在該處住宅的車庫裡住了一個月左右,但近來感覺房東有驅趕之意,當天他從車庫裡出來,更發現被反鎖在住宅後院,房東持有鑰匙,卻拒絕給他開門,也不給他鑰匙,他只得報警求救。員警到現場協調,房東這才交出鑰匙。

19日下午近3時,嘉偉街與嘉惠爾街交匯處一個停車場裡,追討欠款的華人債主高某(Koa,音譯),僅因還款時間遲了一天而對債務人大打出手。挨打民眾報警稱,欠了對方300元,但因為銀行電匯當日沒有到帳,因此告訴對方需等次日才能還款,孰料高某劈頭蓋臉向他打來,他只得報警求助。警員趕到後,欠債的華人並不願追究法律責任,只請求員警向高某解釋需等一天的原因,並讓高某第二天再來取款,這才解決一場糾紛。

律師鄧洪指出,妨礙他人自由(forced imprisonment)與公民逮捕都是限制人身自由,但本質區別在於對象是否存在刑事犯罪。在華人社區時有發生「不還錢/不交房租就不許走」、「你走我就讓你好看」,或男女間為爭鋒吃醋,發生一方強制不讓另一方下車或離開,在被限制者不存在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此種限制人身自由即便時間再短,都會構成妨礙他人自由,口頭威脅也會構成妨礙他人自由。這些狀況與商家、保安在發現偷竊搶劫等案件時將嫌犯暫時拘禁、實施公民逮捕本質不同。鄧洪說,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應該通過民事途徑解決,否則搞『私刑』有理變沒理,甚至會演變成刑事案件。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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