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麗(化名)是個單親媽媽,帶著小孩來到美國,在一家中餐的自助餐館裡做服務員,每天起早摸黑地工作,一個月下來總共可以賺不到二千元收入。除去房租和小孩子的花費,所剩無幾。她的一個老鄉知道在她餐館裡做事,便主動提出給她一個生財的門路,問她工作的餐館是否收信用卡,李麗回复說,這家自助餐館生意特別好,大部份的老美客人都用信用卡付賬。這位老鄉就給她一個可放在掌心的收錄機,教她如何使用,在客戶拿信用卡付賬時順便將這些信用卡在收綠機刷一下,將這些信用卡數據記錄下來,每張卡的號碼數據可得到二十美元的酬勞,如果幸運的話, 她每天可以記錄二十多張卡,這樣,她的小費一天都賺不到一百美元,可是記錄卡的收入卻很可觀。
李麗就答應了這個事情,每天趁客人不注意時順便將客戶的信用卡在收錄機上刷一下,沒想到她做了半年,他的老鄉朋友連同她一起被警察抓了,原來,她所收集到的客戶信用卡資料被下載並送往全世界各地非法偽造出大批假信用卡,而執法部門對這個跨國欺詐集團早已展開調查。李麗因為向這個假信用卡集團提供他人的信用卡數據,而被指控共謀盜用他人身份資料,共謀欺詐等二十多項罪名,面臨五年以上的牢刑。如果她的罪名成立,她個人及附屬她申請的小孩的綠卡也會被取消。
分析:
很多人誤以為盜用身份和使用假信用卡是州政府的罪,其實因為信用卡是跨州性的商業行為,聯邦特勤局(Secret Service)的一個主要管轄內容就是打擊盜用信用卡集團。華人小區有四類人從事盜用身份的行為,第一類人士是,像李麗一樣專門收錄客人的數據,將別人的信用卡數據收錄下來;第二類人士是製造假卡,他們拿到這些數據後,使用這些非法取得的持卡人數據灌在信用卡背面的磁條內,在信用卡的正面加上他人的名字,在全球各地大規模地製造假卡,這些卡有些在南加州生產,有些是到香港或中國大陸製造生產。由於真正的持卡人一個月後才可以收到賬單,所以在一個月內,盜用的人和持卡人雖然使用不同的卡,可是使用的信用卡信息都是一樣的;第三類人士涉及出售假信用卡。目前很多不配身份證、不配假ID的假卡,就是每張行情是二百五十元,如果幸運地話,可以刷到很多錢,如果持卡人已經掛失,就刷不到錢。第四類人士涉及使用假卡來購物,他們利用沒有社會經驗的年輕人,用他們的真實姓名製造假卡後,讓他們到一些高檔商店使用假卡購買名牌產品。很多年輕人都被利用,使用的是自己真正的駕照及假卡來購物,而獲取到貨物的百分之十到二十作為代購費用。
除這四類人士外,還有不少不明真相的華人被捲進了假信用卡集團的活動。有些人去大陸受朋友之託帶一些貨物回美,但後來發現裡面是假信用卡;有的學生替朋友到郵局領取時包裹,但發現裡面有假信用卡被逮捕;有些帶著人到處去購物,被警察攔下,發現只有很多假卡,或者身上同時有好幾個不同姓名的ID,好幾個不同姓名的信用卡,卻是當事人的照片。很多人誤以為盜用信用卡罪以前在州政府的懲罰很輕,但是現在聯邦對盜用並製造假卡集團打擊非常嚴重,他們知道現在的黑幫集團已經不是再販毒、盜竊等,開始作假卡的行為。所以,現在在特勤局的領導之下,聯邦調查局、移民局和當地警察全力配合,也組織了當地的特勤調查小組來查獲盜用信用卡犯罪行為。
兩個月前,在拉斯韋加斯警方就逮捕並起訴了十五名從事假信用卡非法活動的華人集團,這些華人都因為涉及到收錄他人信用卡數據、製造假信用卡、招募他人或自已使用假信用卡等行為而被指控共謀罪。聯邦的共謀罪定罪標準很低,如果你知道或有理由知道這個集團是在做違法行為,卻共同參與,就構成了共謀罪。它雖然比主謀判地輕一些,可是也會面臨五年甚至以上的牢刑。
教訓:
太多年輕人不知道盜用假卡的嚴重性,都是貪圖一些小利,認為收錄卡的數據一天下來可以有幾百塊的收入,或者在刷卡的時候貪圖眼前的利益而觸犯了法律。因為他們參與的是集團的性質,這一類盜用身份罪在州的刑事法庭上會面臨一百八十天以上的牢刑,一旦被起訴聯邦罪將會面臨五年以上的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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