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以重罪嚴懲航空“詐彈” 小玩笑換來大代價

時間:08/30/2013 瀏覽: 3237

經歷過“9·11”重創的美國社會,拒絕任何“詐彈”威脅。美國憲法第49章指出,蓄意、惡意或不顧安全後果地發布虛假威脅為“犯罪行為”,而且會被視為“重罪”予以嚴厲處罰。對航空“詐彈”等虛假威脅如何發起訴訟,美國憲法第63章第171節規定:編造和傳播虛假劫機信息,因虛假威脅未能及時查明導致航班延誤、對旅客和機場工作人員造成不便的嚴重案件,將進行全面調查和提出控訴

虛假威脅將被判“重罪”

美國憲法第49章指出,蓄意、惡意或不顧安全後果地發布虛假威脅為“犯罪行為”,而且會被視為“重罪”予以嚴厲處罰。但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將“詐彈”等虛假威脅當作兒戲,以身試法之後才後知後覺的了解到,自釀的苦果難以吞嚥。

今年2月,紐約西部塞內卡的一名38歲婦女就因發布連串“詐彈”威脅被捕。奧科尼縣警方表示,這個名為梅麗莎·格里戈斯的女子在2月10日到11日間接連打了8個“911”報警電話,謊稱塞內卡地區的學校、銀行和奧科尼醫院中心將遭到炸彈襲擊。警方經大範圍調查並沒有發現任何炸彈,最終通過追踪格里戈斯的手機號碼將其逮捕。

格里戈斯受到“詐彈”威脅等8項指控,每項指控均為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的“重罪”。當地法院表示,每項罪名的保釋金為25000美元,加上另外一項指控,格里戈斯總共需要繳納的保釋金達到22.6萬美元。目前,該案仍在調查和審理過程中。

耍聰明終被聰明誤

近年來,航空“詐彈”案例在美國屢見不鮮。美國憲法第18章第32節規定,禁止蓄意發布或傳遞,以任何方式摧毀或毀壞飛機或航空設施的威脅。

美國各州對航空“詐彈”犯罪行為的處罰不盡相同,但都比較嚴厲。在密西西比州,無論以何種方式謊稱任何形式的炸彈存在於某個地點,將被判處10年以下監禁,並被罰處1萬美元。

2005年,一名19歲的美國女孩準備坐飛機去英國倫敦,可是臨出門前卻忘了護照放在哪裡,眼看時間愈來愈緊,深怕誤機的她竟然突發奇想,以“詐彈”威脅讓航班延誤,從而確保自己趕上這班飛機。

於是,這名女孩委託在英國的一個朋友給費城機場酒店打電話,稱美利堅航空公司一架飛往倫敦的客機上裝有炸彈。航班果然延誤,美利堅航空公司對飛機檢查了個底朝天,但什麼也沒有發現。

經過一番調查,女孩的“詐彈”威脅露了餡,她的“小聰明”最終換來的是“大代價”。法院判決女孩賠付美利堅航空公司9075美元的損失,同時向乘坐航班的每位乘客賠償100美元。為其打電話的朋友則受到刑事指控,被判入獄18個月。

對“威脅”的法律認定

在美國,犯罪嫌疑人發布航空“詐彈”威脅的動機不一而足,有的為宣洩不滿,有的為嫁禍他人。如何對這種“威脅”予以法律確認,是依法對犯罪行為進行懲處的重要前提。

美國憲法中列明兩條界定原則,一是威脅必須“通過明確的決定做出”,二是威脅“將見諸於行動”。

2012年7月,馬薩諸塞州23歲的婦女妮可·米勒因發布航空“詐彈”威脅被起訴。司法部的報告稱,2012年3月12日清晨4點19分至5點42分之間,米勒向捷藍航空公司的訂票前台打了一連串警示電話,稱該公司由波士頓飛往芝加哥的923航班上的一位旅客攜帶有“爆炸物“希望他不要把飛機炸飛。”米勒在電話中說。她還表示那名旅客“有嚴重的自殺傾向”,航空公司最好不要讓飛機起飛。警方對載有83名乘客的航班進行了徹底搜查,但沒有發現任何武器或爆炸物。期間,米勒被請到波士頓洛根機場接受問詢,她對聯邦調查局探員和機場安全人員再次重申,“飛機上有名乘客攜有爆炸物”。為確保安全,飛機被迫轉降紐約州的水牛城。米勒在風波過後向警方坦承,那名乘客其實是她的表親,二人因為爭執發生嫌隙,米勒於是想出了“嫁禍”之計。

米勒受到航空“詐彈”威脅的指控,罪名成立後,她會被判處5年監禁以及高達25萬美元的罰款。

開玩笑”需承擔法律後果

“為了飛機和乘客的安全,請您不要在飛機上開玩笑,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將由您本人承擔。”記者日前乘坐美聯航飛機前往洛杉磯時,機長在飛機啟動前就對乘客發出了這樣的勸告。

有人提出疑問,一些發布航空“詐彈”威脅的人純屬惡作劇,他們不過是在開一個“玩笑”,既然威脅是虛假的,炸彈根本不存在,為何還要對他們提出正式控告?

美國法律專家指出,雖然威脅不會實際發生,但是行為是惡劣的、後果是嚴重的,由此可能導致公眾恐慌,因此肇事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對航空“詐彈”等虛假威脅如何發起訴訟,美國憲法第63章第171節規定:編造和傳播虛假劫機信息,因虛假威脅未能及時查明導致航班延誤、對旅客和機場工作人員造成不便的嚴重案件,將進行全面調查和提出控訴。

該條指出,在航空“詐彈”等虛假威脅中,如果確信威脅者沒有動機或能力採取行動,則無必要動用聯邦機構資源對威脅者進行刑事訴訟,但如果在理性的人看來威脅將要發生並可能危及飛機,那麼虛假威脅行為將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而在民事處罰方面,由於沒有明確的法人來協商民事處罰,法律規定法院可不經審判、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做出裁決。在實際案例中,民事處罰有時會包含社會責任的要求。

紐約州的法律規定,向學校發布“詐彈”威脅將被罰處1萬美元,如果惡作劇的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將被罰處5000美元,肇事者還會被吊銷駕照一年。

通常情況下,消防隊和警方都必須緊急出動應對“詐彈”威脅,公共資源由此受到損耗,因此美國大多州的法律都讚成威脅者應該為這些社會代價做出賠償。

可以說,經歷過“9·11”重創的美國社會,拒絕任何​​“詐彈”威脅,因為已經有太多的生命,死於切實的炸彈襲擊。法律專家總結說,一個“詐彈”玩笑可能不一定會把你送入監獄,但你至少會付出數千美元的代價,甚至因此傾家蕩產。


資料來源:中美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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