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秋老虎來襲,聖蓋博谷連續多日白天破百度高溫,民眾本該在家吹冷氣、吃冷飲消暑,但不少華人房客卻遭遇極品房東夏季省電霸王做法,甚至玩弄房屋租約條文,不開冷氣,也不許自裝散熱風扇,讓房客慘被「BBQ」,甚至幾乎中暑,不得不「流浪」外間避暑,至夜方歸,叫人實在吃不消。
在羅斯密市民宅分租一間臥房的留學生俞小姐今年初入住時,房東答應冬供暖氣,夏有冷氣,並在租約中也寫入這一條,俞小姐看房間裡的確都有冷暖氣出風口,於是租下房子。然而入秋以來連日破百度高溫,俞小姐不上課時就宅在家,避免外出日曬,但她所住房間窗口朝西,暴晒到下午室溫往往也過百度。
房東堅持不開中央控制的冷氣,俞小姐抱怨太熱時,直接讓她「吹吹電風扇就會涼」,可根本無濟於事。房東只答應晚上過9點後開兩個小時冷氣,但根本不解決俞小姐白天在家「被BBQ」的慘狀,對烤了一整天的房間只是杯水車薪,每晚冷氣關掉之後,房裡仍熱不可耐,讓俞小姐熱得在床上翻來覆去,常到凌晨三點多都無法入眠。
俞小姐依據租房條款向房東交涉,得到的答覆卻是「我們現在不是有開冷氣嗎?租約又沒規定必須什麼時候開」。房東毫無誠信,鑽條文的空子,冷氣形同虛設,俞小姐相當氣憤,諮詢了法律專家意見,了解房東所為不符合「提供合適居住環境」的法律規定,考慮將訴諸法律。
在聖蓋博市租住一處獨棟屋後屋的退休人士張女士也有類似遭遇,雖然租房時簽約房東包水電、提供冷暖氣,然而一到夏天,條文和冷氣機一樣,都形同虛設。因為後屋與房東所住前屋的冷氣控制系統都在前屋裡,房東以「人不在家不開冷氣」、「早上不熱」為由,拒絕出門時打開冷氣,張女士已低聲下氣再三請求房東「只這幾天特別熱的時候午後開冷氣」,她因健康狀況,怕熱易中暑,仍被房東拒絕,還說,「你去商場、圖書館好了,我們休息時都去那裡吹冷氣」。
一過中午,屋裡熱如蒸籠,張女士的女兒為避暑,時常在辦公室呆到太陽下山才回家,張女士自己也被迫「流浪」外間避暑,到城市圖書館或咖啡廳坐一整天,或在商場裡毫無目的遊逛,到了夜間才回家,「家裡一堆家務只能趁晚上涼一點做,但每天這樣在外面也不是長久之計,吃午飯就很不方便,午後想打個盹也不行」,感覺自己竟與無家可歸的遊民沒什麼不同。
而同樣被二房東規定「沒到35(攝氏)度不許開冷氣」的亞凱迪亞胡小姐乾脆自己買冷風機,才爽快沒幾天,就被房東發現,並警告額外電費要從押金中扣除。胡小姐說,二房東把房子轉租之後,每個月只攤到150多元房租,外加包水電,今年已經涼快過大半個夏天,「這幾天天熱,就算24小時開冷氣,又能多花多少電費?」
律師薄尚樂指出,雖然加州現行法律只對租屋供暖有硬性要求,但如果在某些高溫天氣下,房東有意不供冷,房客亦可向民事法庭以違約提告。在簽訂租約時,若條文承諾房東負責供應冷暖氣,則合約解釋應為「任何時候」而非「沒有時有、有時沒有」,或房客亦可向法官陳情,看房時看到有冷氣設備,假設會有冷氣供應,但事實沒用到冷氣,有權要求房東退還這幾天的房租。如果是老人、小孩等身體狀況更易受高溫影響的租客,更有權在高溫被拒冷氣的情況下入住酒店,透過小額法庭要求房東償付酒店開銷,「百度高溫天氣不給冷氣,法官會怎麼看、怎麼判?」而且小額法庭手續費就是每方30元,如果房東還要找翻譯、律師,費用基本400元起跳,再加上搭入時間、誤工帶來的損失,「小額法庭一場打下來花的錢,支付一整個夏天電費開銷還有找」。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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