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一定能獲得公民身份

時間:09/06/2013 瀏覽: 3337

我們常會想當然地認為,只要是美國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就一定可以獲得美國公民的身份。實不盡然,也有些美國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申請轉移公民身份時未能成功。在下文中,律師將按子女不同的出生狀況,分兩大類情形進行討論。

一、婚生

婚生是指父母有合法婚姻關係,可分兩種情況:

1、父母都是美國公民: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若父母都是美國公民,子女可自動獲得美國公民的身份。

2、父母僅有一方是美國公民:按照美國移民法規定,這位美國公民必須在子女出生之前在美國居住5年以上,並且他/她14歲以后在美國居住時間至少要滿2年。

為了證明自己符合移民法的這項要求,有美國公民身份的父或母有義務提供相關證明檔案,這些證明檔案可以是出入境的護照證明、出入境管理局的證明、美國入學成績單、雇主證明信、租賃證明、付款收據、稅單和歷史信件等。

若父母並非土生土長的美國公民(在美國出生且一直定居至16歲),則要考慮其它一些客觀條件:

1、居留時間的計算:無論父母任一方的美國公民身份是出生獲得的或是跟隨父母轉化或歸化入籍取得的,移民法都要求他滿足在子女出生之前在美國居住5年以上、並且在14歲以后在美國居住時間至少2年的居留時間條件。

2、綠卡歸化入籍的程序中是否有瑕疵:若提出申請的美國公民在歸化入籍時,隱瞞某些問題,有過不實行為,這些不良記錄或許當時未被發現,但有可能會在為子女申請身份轉移過程中暴露出來,從而對申請造成阻礙。

3、雙重國籍護照的使用情況:若公民曾惡意使用雙重國籍護照,隱瞞出入境事實,也會對申請有不良影響。

二、非婚生

需要?明的是,若父親不是美國公民,母親為美國公民,不管二人是否有合法婚姻關係,其海外子女可依照婚生子女的條件申請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非婚生是特指父親為美國公民、母親不是美國公民、兩人又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為子女申請公民身份不僅需要父親提交上述居留時間證明,還要父親證明與該子女的血緣關係,並擔保撫養該子女一直到其年滿18歲。若相關證據的證明力度不強,或是個案的真實性令人質疑,將來可能要求進行DNA親子鑒定。

綜述

無論婚生或非婚生,父母要在子女出生后儘早到當地美領館申請身份轉移,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檔案:子女在當地的出生證明、父母的護照、父母的結婚證明;如果父母是再婚,則須提供前段婚姻結束的證明、規定的申請費等。整個過程包括辦理子女的聯邦海外出生證明、社會安全卡、美國護照、緊急聯絡通知等。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手續在子女年滿18歲后,父母便失去代辦的權利,要由孩子本人提請辦理。

綜上所述,並非只要是美國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就鐵定能轉為美國公民,美國移民法對於此類身份轉移的申請還有一定的要求。若父母無法滿足移民法的這些要求,其子女仍無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當然,海外出生子女的身份轉移方法不只一種,父母為子女申請稱之為“直接申請”,相應的還有間接的申請方式,名為“祖父法案”,即由祖父母為孫子孫女提出申請。若孩子的父母親未滿足居留時間條件,符合條件的祖父母亦可為孫子女申請。

 

資料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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