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歷來強調家庭團聚,因此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可通過申請I130為其親屬辦理移民。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其親屬遞交I-130申請後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有些親屬如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可不受名額限制不需等待排期,而以較快速度來美與親人團聚;有些親屬如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則需要等待排期,在其排期到來後才能來美。然而,有些申請人即使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親屬關係,但不符合移民法規定,因而不能遞交I-130申請。
符合申請I-130親屬關系有:美國公民的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包括美國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合法領養之16歲以下未婚子女、21歲以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兄弟姊妹(美國公民為其兄弟姊妹申請時需超過21周歲)及父母。
永久居民也有權利為親屬申請I-130來美團聚,這些親屬則是: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及21歲以上未婚子女。
究竟哪些人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親屬關係,但卻不能遞交I-130申請呢?(1)a)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收養子女,其收養關係在子女16周歲之後才成立,且收養子女沒有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共同生活兩年。b)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綠卡的孩子在成為美國公民後也不能為親生父母遞交I-130申請。如一位國際留學生在13歲時來美就讀當地中學。在美與舅舅舅母一起生活並居住兩年,舅舅和舅母與他相處十分親密,由於一直沒有孩子,十分疼愛並把他視如己出。舅舅和舅母家庭情況滿足其他收養條件,與孩子父母商量後,舅舅與舅母便收養了他。舅舅與舅母都是美國公民,孩子很快通過申請獲得了綠卡。五年後,孩子成人並宣誓入籍成為了美國公民。然而,由於其綠卡是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的,他無法為在中國的親生父母通過I-130申請綠卡。(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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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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