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登記啟動 影響大

來源:楊心傳 時間:09/10/2013 瀏覽: 6672

因遭遇國內外強烈反對和抵制,美國肥咖條款(FATCA)已延期至2014年7月1日實施。國稅局於2013年8月19日宣布啟動網上登記,網址為www.irs.gov/fatca-registration),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於2014年4月25日前完成8957表登記,向國稅局確認自己的狀態。

這個狀態分為幾個類型。一、合格中介(Qualified Intermediary),是已經或即將和美國簽約的金融機構,無條件提供其美國客戶資訊,即5萬美元以上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投資人與持股10%以上的企業股東資訊;二、代扣外國合夥人(Withholding Foreign Partnership)或預提信託(Withholding Trust),不會和美國簽約,必須扣繳30%稅款給美國國稅局。兩者間有本質不同,一是在美國政府威懾下俯首稱臣,乖乖就範;另一則是忍氣吞聲,雁過拔毛,冒著失去投資客戶的風險。

國稅局於2013年8月13日推出新設計8966表 ,要求申報人披露直接(美國金融機構和企業)或間接(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影響的客戶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稅號 (TIN)、帳號,貨幣代碼(Currency Code)、帳戶結餘(年內最高值或年底值)、利息、紅利、投資收入等。

對於向美國政府嗆聲的外國金融機構(包括外國政府和個人),8966表把其列入「對抗者」 (Recalcitrant),申報人必須披露「對抗者」帳戶為美國還是外國金融機構所持有,或外國非金融機構甚至消極 (Passive )外國非金融機構,如房地產投資信託等持有,持有者必須上報帳戶種類、所有帳戶結餘、投資收入給付額(30%截扣)及貨幣代碼等。這些顯示出美財政部及國稅局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霸主」及「警察」地位。

面對「肥咖」布下的天羅地網,「肥爸」 (FBAR)尚未主動申報者(國稅局稱為「漏網之魚」)如何回應呢?下面舉例說明。

蔡小姐多年前已入籍為美國公民,在上海有超過千萬美元的房地產、股票投資及銀行存款,近年來她常住上海。雖然也聽說了「海外資產主動申報」及「外國帳戶稅務遵行法」(FATCA),但她始終下不了決心。因為她不僅要補報2011至2012年的8938及TDF 90-22.1表,還要交納數百萬元(2003至2010年間資產最高額的27.5%)的罰款。

但是,從2014年7月1日起,蔡小姐存款及股票投資所在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及交通銀行必須悉數向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申報8957表及896 表(披露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的資訊),否則美國政府將關閉所有上述銀行在美國的客戶帳戶,停止其業務往來。這樣一來,蔡小姐上千萬的投資存款將迅速曝光。

如果蔡小姐不趕在2014年7月1日前「主動申報」,國稅局截獲她的海外資產金融帳戶資訊後,便會按「故意隱瞞」而很快寄去50%至75%三年(2008至2010年)罰款金額的大帳單。蔡小姐多年積蓄恐毀於一旦。假設蔡小姐從未入籍,僅持綠卡,甚至還保留著身份證,是否可以繼續逃避追查呢?筆者認為金融系統很快會與公安系統連線,向所有護照發放人(特別是美國)實行登記,以撇清責任。

再以蔡小姐股票投資的中信證券為例。2014年7月1日起,中信證券同樣要申報8957表及8966表,澄清他的客戶是否為美國公民或綠卡。如果中信證券保持沉默,所有其在美國股票市場交易的投資收入將被截扣30%「外國所得稅」。

如果蔡小姐既非美國公民又非美國綠卡持有人,無端被截扣30%的外國所得稅實屬冤枉,她可以委託在美的會計師申報1040NR而要求退稅。但她如果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股票收入 (加銀行利息)必須申報1040和8938(2014年6月30日前申報FBAR)。2014年4月15日前,蔡小姐如不主動申報,肥咖的啟動將會使她的日子不太好過。(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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