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移民簽證221(g)行政審理程序及對策

來源:張大欽律師 時間:09/16/2013 瀏覽: 13952

去美國使領館申請H1b,L1,O1等非移民簽證的時候,有人會收到一張單子,告訴你使館目前無法結束審結你非移民簽證申請,需要你補充材料。這就是221(g)行政審理單。

美國移民法INA221(g)規定了拒發簽證的情況,它籠統地規定瞭如果申請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就會被拒簽。它在實踐中經常被作為要求補充材料、背景調查和安全調查的理由。收到221(g)行政審理單意味著你的簽證申請暫時不能被批准,你必須按照行政審理單上的要求向使領館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甚至有可能被要求面談(不管你之前在哪裡曾經面談過),使領館會根據收到的補充材料或面談的情況,確定是否批准你的申請。還有一種情況是不需要提供補充材料而僅進行行政審理,這其中包括了對申請人或雇主的內部背景調查。


近期以來,使領館發放221(g)行政審理單的情況逐漸增加。很多時候,簽證官在面談時並沒有查看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就按例發放221(g)行政審理單,尤其是對於H1B工作簽證。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美國政府日益注重加強防範欺詐行為。 2010年,移民局下發文件特別指出要注意防範沒有真實僱傭關係的H1B簽證申請。但是,簽證官濫用221(g)行政審理單的情況也時有存在。比如說,按照國務院外事手冊的規定,如果簽證官在面談過程中針對某個問題發現負面信息或存疑信息,就可以針對該問題要求提供補充材料。但是,簽證官有時並不會嚴格針對某個具體問題發放221(g)行政審理單,而是大而化之地給出一長串補充材料清單。同時,在H1B簽證中,雇主應先向移民局提交申請,如果移民局批准雇主的申請,僱員再去使領館申請簽證。簽證官無權審核移民局的批准,而是應該尊重移民局的決定。可以推知,如果雇主的申請獲得批准,僱員一兩個月內去辦簽證,就很大機會通過。但是,近期以來,即使僱員一兩個月內去辦簽證,也經常被拒。這顯然不符合外事手冊的本意。

通常,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點,簽​​證官無法據此作出是否簽發簽證的決定時,簽證官就會給出221(g)行政審理單。根據行政審理單,需要補充的材料可能包括:
1. 與工作有關的文件(邀請單位修改後的邀請函;詳細的英文簡歷,其中包括發表過的論文或文章的清單;要參加的會議/培訓的主要內容的詳細說明;將要購買設備的完整說明,包括設備用途及用戶的情況;關於你公司的詳細說明;詳細的訪美行程,包括計劃訪問的各地聯繫人、聯繫電話及確切訪問目的;貴方與美國公司的合同複本;出口許可證號,如正在申請中,請提供申請號;支付必要簽證費的收據。)


2. 與個人/家庭有關的文件(結婚證原件;出生證原件/包含你在美家屬的戶口本;你或你親戚在美停留期間經美國國土安全不批准的延期或更改身份的表格;你當前持有的護照;你親戚入境美國時用過的護照、簽證及I-94表的複印件;你之前護照的所有張頁;你之前護照個人信息頁。)


3. 與學生/訪問學者有關的文件:學校成績單;美國院校/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你曾經從事或將要在美國從事的研究項目的完整說明;詳細的英文簡歷,其中包括發表過的論文或文章的清單;有效的SEVIS I-20或DS-2019表格原件;標明新SEVIS日期的新DS-2019表;已付SEVIS費的證明;你的美國導師的個人簡歷,包括電子郵件地址。 )
4. 其他使館認為必要的材料。

簽證官會在行政審理單上告訴你你需要配合進行哪些步驟,比如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需要面談等。如果要提供補充材料,這些材料必須是英文的。根據行政審理單的指示,你可能要把英文材料的原件通過中信銀行遞交至使領館。你也可能僅需把英文材料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至使領館,郵件附件必須是MS Word、PDF或JEPG格式。你要把材料,包括你的名字、出身日期和電話號碼發至行政審查單上指定的郵箱,郵件標題含有位於行政審查單底端由兩組數字組成的批號。你發過郵件後,請檢查是否受到了系統的自動回复,確認使領館已接收到你的郵件,否則需要重新再發,或者使用不同格式的附件。如果你被要求面談,務必攜帶好行政審查單和指定的補充材料。

你必須在收到行政審理單起一年以內交齊材料。超過一年,你的申請將失效,如希望繼續申請美國簽證,則需要重新提交申請並繳費。目前,對於各種類型的簽證,行政審查的平均處理時間是3到4個星期。絕大多數的行政審理會在提交材料或面談之後60天內處理完畢,並根據個案不同會有差異。有的個案處理時間比較長,尤其是不需提交補充材料的行政審理,可能會拖延好幾個月,而且期間很難查詢進度和估計完成時間。行政審理期間,使領館不能作出批准簽證與否的決定。查詢簽證受理進度可以登錄使領館官方網站。 (網址:https://ceac.state.gov/CEACStatTracker/Status.aspx)你需要輸入DS-160申請表上的ID號來登錄你的申請。請在提交補充材料或面談至少3到5個工作日之後,再登錄系統查詢,否則係統將來不及顯示更新。


在需要雇主支持的非移民簽證中(例如,特殊才能O-1簽證),當雇主提交申請成功,美國移民局會發給雇主一張I-797C表格,向雇主確認申請提交成功。這張表格中有一段話​​告訴雇主,移民局和國土安全部會查證申請文件的真實性。為此,移民局和國土安全部可能會採取調查公共數據,通過信件、網絡、電話聯繫相關人員,以及到辦公場所或家庭進行實地考察的方式。在查證過程中獲取的信息,可能將導致申請被撤銷、廢止或駁回。在移民局正式啟動上述行動之前,會給予雇主、僱員和移民律師回應詢問的機會。可見,美國政府不是只看文件辦事,還會採取實際的調查手段。如果你的案子被行政審理了,你所提交材料中的所有聯繫人、地址、網站都可能被調查。為了更好的應對行政審理,加大行政審理的通過機會,你最好能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同時在移民律師的幫助下,雇主可以準備好如何回答調查問題。


一旦簽證獲得批准,申請人在使領館作出決定之後幾天內就能收到護照和簽證。如果行政審理不通過,簽證將被拒絕,使領館會在你的護照上蓋“Application Received”(收到申請)的章,上面有拒籤的日期。美國移民法規定,簽證官有頒發或拒絕簽證的絕對權力。因此,申請人沒有就非移民簽證被拒上訴的正式權利。雖然簽證官只能基於法律原因拒發簽證,但是簽證官作出的事實認定不受審核。美國國務院有一套內部審查程序。根據國務院外事手冊,拒簽案例會被立即復核,就是說,在拒簽當日或者在行政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快复核。如果復核的官員(通常是拒發簽證的部門的主管)不同意拒簽決定,他應該要么把案件提交國務院批示(advisory opinion),要么自己承擔責任。這樣的內部審查程序通常不會推翻拒籤的原決定。不過,申請人的移民律師可以與拒發簽證的部門的主管(或者使領館的律師聯絡處)取得聯繫,來討論案件。這樣做的話,至少能使拒簽案件有機會在提交補充文件的情況下翻案。


如果律師陪同客戶一起去窗口辦簽證,可以當場與簽證官交涉,過程應該簡潔明了,不然簽證官在後面多人等侯的情況下容易不耐煩。如果律師沒有陪同客戶一起辦理,應該先向客戶了解面談的內容,最好可以聯繫使領館了解簽證被拒的確切原因。如果要提交異議,要引用支持客戶觀點的外事手冊的具體條文或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本來可以被批准而簽證官做了錯誤的決定,不要就此放棄。你可以重新申請或者請求使領館的內部重審。如果請求內部重審,請簡明地闡述你的案件,指出相關事實和法律依據。有的申請人一下子提交很多繁瑣的材料,反而擾亂簽證官的思路,適得其反。如果使領館仍然不翻案,申請人的移民律師可以從國務院的簽證辦公室獲取批示(advisory opinion)。但是,國務院批示僅能夠在法律問題上約束使領館,它不能推翻簽證官的事實判斷。因此,國務院批示推翻拒簽案例的情況很少見。如果你沒有新的異議理由,不要重複請求內部复核,在和使領館接觸的過程中請保持禮貌,千萬不要呈現強勢態度。

根據北京美國大使館網站的說法,使館沒有足夠的人力資源接待每一位希望與領事官員直接討論簽證個案的人,因此無法就個別案例安排會談。但所有申請人都有權得到禮貌、高效、平等的待遇。若你感覺在申請簽證時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以給使館發傳真說明事情經過。


北京美國駐華大使館非移民簽證處的聯繫方式為:
傳真: (86-10) 8531-3333
簽證話務中心: 4008-872-333 (從中國撥打)
                 (86-21) 3881-4611 (從國外撥打)
網站: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
提交補充材料郵箱:beijingvisaapp@state.gov
簽證受理進度查詢:https://ceac.state.gov/CEACStatTracker/Statu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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