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申請美國L1簽證可適用簡易程序

來源:張大欽律師 時間:09/19/2013 瀏覽: 6610

L1簽證是方便跨國公司高管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來美國工作的一種簽證。一般需要經過兩個步驟:先向移民局申請,被批准後再到使領館申請簽證。但是對加拿大公民有例外。加拿大地處美國北部邊境,與美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受惠於北美自由貿易區的規定,加拿大公民申請L1,不需要向移民局申請,也不需要到使領館排隊申請簽證,只需要在邊境就可以辦理,海關批准I-129後,移民局只負責製作和向雇主郵寄I-797,而不再做實質審查,這樣就大大簡化了手續,節省了時間。

在A級邊境口岸海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 有效的加拿大護照
• 由雇主(petitioner)填寫並簽字的I-129簽證申請表及其支持性材料
• 雇主出具的僱傭函(必須包括僱傭時間、工作地點、工資、工作頭銜、工作職責)

雇主填寫的I-129表要提交一式兩份,每份上面都要有簽字。 I-129的支持性材料用以證明雇主和受益僱員符合L1簽證的要求,具體包括:

1.符合條件的美國公司證明材料(Qualifying entity)
申請人(applicant)必須在一家美國境內的單位公司工作,其與外國公司是母公司、分公司、附屬公司或子公司的關係。

2.符合條件的僱員證明材料(Qualifying Capacity)
擬入境的僱員擔任管理職務或擁有專門知識。

3.符合條件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Qualifying past employment)
在過去的3年之中在這家外國公司工作連續一年以上。

如果申請被海關批准,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附上I-94表格,你可以立刻進入美國。海關還會將材料交到移民局進一步處理,包括:製作I-797表格和確認通知;向雇主(petitioner)郵寄I-797表格;向國務院管理系統錄入數據,用以方便家屬的L-2簽證申請。注意,這些處理都是程序性的,在海關已經做出決定的情況下,移民局一般不會推翻,也不會再做實質審查,只是製作和郵寄材料而已。

為了方便申請人盡快收到移民局的I-797,CBP允許雇主事先準備好郵資已付的快遞信封,與材料一同上交。信封上必須寫上移民局加州中心或佛蒙特中心的地址,具體由哪個中心受理,取決於僱員的工作地點。

申請人需要交納825美元的申請費。 825美元費用中,包括500美元的欺詐預防與調查費,和325美元的I-129處理費。費用可用支票、現金和信用卡的方式支付。只有申請被批准或者被拒絕的情況下,申請費用才會被劃賬。如果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有瑕疵,需要補充材料的情況下,申請費用不被劃賬,這是和普通的L1在移民局申請時所不同的。

總之,加拿大公民申請L1的優勢在於:1.速度快,海關當場就能決定,批准以後, 馬上可以蓋章入關。移民局只是負責後期製作和郵寄I-797,這比一般的需要通過移民局和使領館兩個步驟要快得多;2.在申請材料不足, 有待補充的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被罰沒申請費。當然, 不好的地方也有。邊境現場辦公人員,面對排隊長龍,可能有時間壓力,審閱材料可能不會很從容。如果材料準備不充足或者不清晰, 可能會要求你帶齊材料後再來。

加拿大公民還可以通過TN簽證來美國從事專業人士工作。同樣只需在海關直接提交申請材料,一經批准即可入境。 TN是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允許墨西哥公民和加拿大公民以NAFTA專業人士的身份來美國工作。 TN簽證每次允許申請人逗留美國3年,可以延期3年。申請TN簽證的次數不受限制。此外, 加拿大是美國締結有友好通商協定, 所以, 有意到美國從事商貿投資的加拿大人, 還可以考慮E1/E2簽證。 E1/E2簽證是不需要經過移民局事先批准的, 但要到領事館去申請, 邊境口岸無法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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