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出台移民簽證與外籍人士登記電子申請最終規定。新規定的主要內容是到2013年9月3日,網上表格DS-260,《移民簽證與外籍人士登記電子申請表》(Electronic 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將全面取代原來紙質的DS-230《移民簽證與外籍人士登記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而網上表格DS-261全面取代紙質的DS-3032(地址和代理人確認表格)。
一般來?,如果在9月3日之前已經遞交了紙質DS-230,則不需要再在網上提交DS-260,除非NVC或領事館官員特別有規定。
此外,國務院在發布最終規定的同時,針對一些常見問題也作出了進一步解釋。
1、問:國務院出台這項規定的原因何在?
答:《政府無紙化辦公法案》(Government Paperwork Elimination Act, GPEA)要求:如果可以,聯邦政府機關盡量採用電子錶格、電子歸檔和電子簽名來服務大?。故而,國務院開發引進了DS-260取代DS-230。但必要時,國務院仍繼續接受DS-230。
2、問:電子申請程序對移民簽證申請人有什麼影響?
答:除移民申請人無需攜帶紙質表格參加面談外,電子申請程序和原程序並無區別。對錶格進行審查和麵談時,國家簽證中心和領事官都能從DS-260表格中獲取所有已經錄入的信息,從而簡化審查程序。點擊“簽名和提交申請”按鈕時,申請人要在DS-260上進行電子簽名。面談時,申請人還要宣誓DS-260表格中所填的信息是真實準確的,並宣誓署名為親筆簽名。
3、問:申請人如何在表格上進行電子簽名?
答:申請人只要在申請表的確認部分,點擊“簽署和提交申請表”按鈕即可。
4、問:領事官如何確認提交DS-260表格的申請人身份?
答:申請程序中,收集的照片、護照和指紋信息能夠確認申請人身份。
5、問:申請人如何確認DS-260的信息的準確性?
答:在DS-260上電子簽名(即點擊“簽署和提交申請”按鈕),申請人可確認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確的。面談時,申請人還要宣誓DS-260表格中所填的信息是真實準確的,並宣誓署名為“親筆”簽名(Biometric Signature)。
6、問:電子簽名對移民簽證申請人具有約束力嗎?
答:有。電子簽名代表申請人完全理解且願意受到申請中相關聲明的約束,如實回答了所有問題,如有不實,願意接受?證罪的懲?。
7、問:可以由第三方(Third Party)來准備DS-260嗎?
答:第三方可協助申請人准備DS-260表格,但申請人須親自進行電子簽名。申請人在申請中須注明協助准備表格的第三方。
資料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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