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房屋有關的保險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房屋保險(Home Insurance)不論購買的是新房還是二手房,買主都應購買房屋保險,以保障業主在遭遇意外或突發的災難時,經濟上的損失得到補償。所有貸款機構也都會要求在保單上附加房屋保險條款。房屋保險通常包括以下項目:受災後賠償給業主或按揭銀行的部份;物業建築物(包括房屋本身,圍牆,車房,車道,泳池等); 私人財物(傢俱、電器、書藉、收藏、文件等);修復期生活開支( 因災難不能使用自家宅院,及在修復期間的額外生活花費),以及業主責任險。
第二、地震保險(Earthquake Insurance)包括地震、戰爭、核能意外、洪水災害等,通常不被包括在大多數的保險條款之內。投保地震險,可在一般保險條款下列出包括地震險,或專門設立投保地震險一項。美國房地產有70%的地震險是在西岸的加州售出的(加州法律規定保險業者必須提供地震保險)。一棟價值20萬美元的房屋,每年的地震保險費約需400~600美元,幾乎相當於屋主正常的普通房屋保險費。在地震極少發生的地區,地震險的保險費則相對便宜。
第三、業主產權保險(Owner's Title Insurance)在產權登記中發生遺漏和失誤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旦發生,就會給新房主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產權保險是行之有效而花費不多的保護方法,可以確保產權方面意外事故發生後的賠償,包含了所有重新恢復擁有產權所需要的法律費用。對於需要銀行貸款的購房者,在發放貸款之前,銀行會強制性要求買方購買產權保險。產權保險通常包括以下項目:文件中不正確的簽字;偽造, 欺騙, 欺詐;登記錯誤;房屋的侵占;沒有記錄在案的特殊的土地使用權和通行權;前任房主違反建築規範;測量圖錯誤或不合法的測量圖;律師造成的錯誤, 失職和欺騙;前任房主未繳納的地稅或地方改造費;註冊在產權上無效的貸款等。產權保險收費一般分為賣方保險費用和買房保險費用。賣方保險費用:以房產成交價為保險額,確保賣方無違法紀錄,保障買房的產權安全; 買方保險費用:以貸款全額作為追加的保險額,確保買方產業無預期外的問題產生以及調查中可能未發現的問題,保障銀行貸款的安全。保險費須在交房當天一次性繳納。產權保險不能過戶給他人。
資料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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