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關門,但移民局和國務院照常營運。現在,勞工部的外籍勞工紙辦公室(OFLC)既不接受也不處理申請或相關文件,iCERT和PERM的系統暫停運作,不處理勞工條件申請(CA)、現行工資決定申請或PERM申請。
此外,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仍然開門,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的拘留和執法行動繼續運作。政府關門期間,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的審判律師仍將處理被拘留的案件,移民法庭確定被拘留的案件是基本案件。因此法院處理被拘留的案件將繼續,但其他服務項目暫停。
美國勞工部於2013年9月26日發出通知說,公告宣布及評論30天後,外籍勞工紙辦公室(FLC)的修訂保留計畫將被全國檔案和紀錄管理局 (NARA)批准。在此評論及批准程序中,管理局確定雇主的勞工認證申請和證明文件不論是以紙張及電子檔形式來保存均為暫時紀錄,並根據批准的處置時間來銷毀。截至2013年9月26日止,外籍勞工紙辦公室不再能取得002年或之前的雇主申請紀錄文件,或Paradox數據庫存儲的紀錄螢幕截圖。該數據庫曾是ETA區域辦事處使用的系統,不再被永久方案管理處使用,已被銷毀。勞工紙辦公室不再回覆查詢資料,如確認優先日期,調閱文件案的要求,或認證影本。
公告的重要性是,銷毀這些紀錄將使申請人更難提供符合245(i)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案件的所需文件。根據245(i)條款,當事人必須證明他們是2001年4月30日當日或之前申請移民簽證或勞工紙的受益人,並支付1000元的罰款以便遞交調整身分申請(I-485)。申請人之前可透過調閱文件案的方式要求勞工部確認或以其他方式確認符合資格,現在可能很難說服移民官員他們符合245(i)條款,除非他們有遞件證明或有向勞工部遞案的結果。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於2013年8月23日發表「民事移民執法時促進父母權利」的指導,要求移民和海關執法局人事部門確保該機構的執法活動不一定要破壞未成年子女非法身分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權利,並在執法活動時應特別考慮涉及下列項目:一、父母或法律監護人是主要照顧者,不用考慮受養人的公民身分;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家事法庭或兒童福利訴訟中有直接權益關係;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未成年子女在美國,並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身分。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在每個地區辦事處須指派經過特別培訓的主管級協調員,作為該區父母權利的聯繫人員。父母權利的終止須由法院訴訟或兒童福利機構來決定,而被移送出境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出庭,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可因個案情況,協助他們返回美國,返美唯一的目的是透過回美紙來出庭參與終止訴訟程序。外籍人士將自行負責返回美國及聽證會結束後離境的一切費用,並必須書面承諾:他們將於父母權利終止聽證結束後,毫不遲延地離開美國。
這份指導令人吃驚,因它承認非法居民、甚至已被移送出境的父母對其子女擁有權利。但除了移民法外,它還允許父母有更多的權利,如撫養子女、選擇醫療服務、執行撫養義務,並阻止父母綁架子女。
有關未成年子女誤稱自己為美國公民,法律有了變化。現行法律對當事人於1996年9月30日後,虛稱為美國公民而獲取福利的人的懲罰非常苛刻。按照移民和國籍法案或任何聯邦或州的法律,此人要被移送出境,且無法豁免。國安局的法律顧問辦公室於2012年12月6日發布一份正式意見,並於2013年5月30日向國務院提出建議,且移民局對地區檢控律師提供了下列指引:
一、只有明知故犯此種虛稱行為才應受到永久性的懲罰。二、一個可單獨積極辯護的是在虛稱自己為美國公民時未滿18歲,因為那時不懂也不知虛稱為公民的後果。提出明確和不容置疑的證據為自己辯護是他們的責任。雖然這份意見只提到未成年子女,但第一個條款應適用於大多數的當事人。例如,市政選舉投票常常沒有清楚規定,是否只有美國公民才可投票選舉,或那些自嬰兒或兒童時期即被帶來美國,自以為是美國人的人(儘管現已成年)。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