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免簽證計劃是指美國允許 37 個參與國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 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 90 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 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 VWP 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 VWP 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臺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 VWP,符合資格之臺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 90 天,無需簽證。 臺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為2012年11月1日。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或者赴美目的與 VWP 不符,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
適用VWP入境美國的旅客要具備那些條件?
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 VWP 入境美國 :
VWP 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因此,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
哪些旅客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而非ESTA授權?
下列旅客不適用 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赴美目的非 B1/B2 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包括:
提出ESTA申請需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ESTA授權許可需要繳費嗎?
4 美元的處理費 -- 所有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都必須支付處理費,不論其許可是否獲得批準。
10 美元的旅遊推廣法案費 -- 若申請獲得批準,得到適用 VWP 赴美之許可,則信用卡或金融卡將被收取 10 美元的費用。這筆費用將匯入旅遊推廣基金。若申請遭拒,則僅需支付處理費。
來源:美國資訊網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