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方法證明您的贈予(禮物)是可以抵稅的

來源:李豪會計師 時間:11/01/2013 瀏覽: 6348

如果您將金錢或地產贈予他人,你可能會欠聯邦贈予稅。有些贈予是不需要繳納聯邦贈予稅,國稅局列舉了如下八項提示,來讓您瞭解贈與和贈與稅。具體如下:

1.大部分贈予是不需要繳納贈予稅。例如:對配偶和慈善機構的贈予通常不需要繳稅。如果您贈予給其他人,贈予價值不超過當年政府規定的上限則不需要申報。2011-2012年政府規定的上限是$13,000.

2.您不需要申報贈予稅表。除非贈予對像不是你的配偶,並且你贈與的金錢或房產價值超過當年政府規定的上限,

3.通常情況,贈予對像不需要繳納聯邦贈予稅和收入稅。 

4.贈予行為通常不會影響您的聯邦收入稅。除了慈善捐贈,您不能將贈予物品稅前扣除。

5.通常情況,贈予是需要納稅的。當然,也會有一些例外,不需納稅的贈予具體如下:

  a.在會計年度內贈予價值未超過政府規定上限。
  b.直接支付給教育和醫療機構的學費和醫療費。
  c.贈予對像為配偶
  d.贈予對像為政治組織,為政治活動用途
  e.慈善捐贈
 

6.您和您的配偶共同贈予第三方,政府規定免稅上限為$26,000。 共同贈予可被認為夫妻各贈予一半。如果將您的個人贈予進行分割,您需要填寫贈與稅稅表,以示夫妻認同對贈予進行分攤。即使分攤後的贈予價值低於政府規定上限,您仍需填寫Form 709,。

7.如出現以下情況,您必須填寫Form 709:

• 如果您的贈予對像非配偶,且贈予價值超過政府當年規定的上限。
•  您和您的配偶需要對贈予進行分攤。
•  贈予對像非配偶,且對方不能馬上實際享受,而是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才能獲得未來收益的贈予行為。
• 贈予對像為配偶,且附帶終止條件的財產權益。
• 如果贈予對像為政治機構,或支付第三方的學費及醫療費,您不需要填寫贈與稅稅表。

如需獲得更多信息,請閱讀Publication 950中的Estate and Gift Taxes。709表格和Publication 950你可以通過訪問國稅局網站( www.IRS.gov )或撥打稅務熱線800-829-3676得到更多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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